豫环审〔2024〕30号
****生态环境厅
****集团(河****公司年产3200万kVAh新型高能免维护动力
电池绿色低碳数智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天能集团(河****公司:
你公司(914********0434614)上****研究所****公司编制完成的《天能集团(河****公司年产3200万kVAh新型高能免维护动力电池绿色低碳数智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园区规划环评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落实。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各项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项目应采取合理措施,加强各类废气的收集和处理,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排放。制粉、制板、分片、膏栅分离、涂板吸片、电池组装等工序产生的含铅废气和化成产生的硫酸雾经处理后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要求;注塑废气经处理后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制板工序熔铅锅和隔板生产烘干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废气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要求;食堂配置油烟净化器,废气排放满足**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中型餐饮服务单位的要求。
2. 废水。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分质回用”的要求,各车间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加强厂区管理,严防“跑冒滴漏”。电池生产、工作服清洗等含铅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换班淋浴废****处理站处理后,与处理后的隔板生产废水、制纯水排水、办公生活污水一并经厂****工业园****处理厂,总排口外排废水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废水总排口间接排放浓****工业园****处理厂收水要求。
3. 噪声。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厂区废水总排口安装流量、pH、化学需氧量、氨氮在线监测设施,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安装流量、总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噪声、土壤、地下水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事故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保设施要求,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本项目为改扩建工程,不新增铅排放量,新增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1.518吨/年、二氧化硫1.336吨/年、氮氧化物9.257吨/年,从2024年1月**市润****公司关停形成的削减量中倍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4.052吨/年,从2023年10月**市****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形成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削减量中倍量替代;新增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15.249吨/年,氨氮0.391吨/年,从2022年12月**县中水**综合利用项目形成的削减量中等量替代。项目建成后,全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为7.304吨/年、2.931吨/年、19.440吨/年、13.538吨/年;铅排放量为1.0472吨/年;排入外环境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为29.720吨/年和1.486吨/年。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4年5月15日
主办:环****管理处 督办:环****管理处
抄送:****环境局。
**** 2024年5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