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部分非中选药品挂网的通知
关于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部分非中选药品挂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42号)和《****保障局关于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相关药品实施价格联动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88号,下称《价格联动通知》)要求,****集团采购平台(下称“**平台”)将部分与原省集采重叠的第九批国集采非中选药品进行挂网。
一、挂网药品范围
已按照《价格联动通知》要求完成价格谈判的、与原省集采重叠(原属于省集采中选/备选)的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
二、配送关系建立
请相关生产企业登录系统,选择第九批国家集采(非中选)来源的药品建立配送关系;请配送企业登录系统及时响应,以便医疗机构按规定实施采购。
三、其他事项
对挂网的第九批国家集采非中选药品,相关生产企业应在新的各省最低挂网(中标)价格或**省内最低交易价格执行后30个工作日内向**平台主动申报。企业须对自身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因填报信息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各单位采购过程中如有异议的,请通过“救济渠道”模块发起“采购交易”类别的申(投)诉。
联系电话:020-****6406。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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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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