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生态环境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05-17 08:46 |
名 称: | ****环境局**分局拟审批《**市**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 ||
文号: | 关键字: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市**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7日-2024年5月23日(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市**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县款庄镇、东村镇、赤鹫镇、罗免镇。
建设性质:**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公司
一、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市**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位于**省**市**县款庄镇、东村镇、赤鹫镇、罗免镇。****水厂:东经102°39′56.412″,北纬25°26′33.033″;****水厂:东经102°40′31.820″,北纬25°32′35.351″;****水厂:东经102°43′1.376″,北纬25°33′6.334″;****水厂:东经102°37′44.497″,北纬25°29′53.792″;****水厂:东经102°43′357.407″,北纬25°26′38.171″;****水厂:东经102°39′57.648″,北纬25°22′59.419″;罗免****水厂:东经102°27′59.366″,北纬25°21′55.107″;****水厂:东经102°31′13.421″,北纬25°24′55.242″。****水厂1座,****水厂7座。****水厂****水厂范围内进行改造,不新增用地,水厂占地面积约为1200m2,处理规模为2000m3/d。****水厂占地面积为1310m2,其余水厂占地均为100m2,水厂处理规模分别为1000m3/d、50m3/d、20m3/d、50m3/d、50m3/d、20m3/d、50m3/d。****水厂均采用一体化净水设备,并配备加药系统、**池。项目总投资1588.65万元,环保投资88.81万元。
二、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区进行食宿;****水厂施工现场分别设置1个2m2的临时沉淀池,共8个,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厂区降尘,不外排;厂区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处理后晴天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或施工工序用水。不设施工营地,少量清洁生活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厂区降尘,不外排。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即:昼间≤70dB,夜间≤55dB。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全部回填,无弃渣产生;生活****水厂附近村庄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部分,由回收商进行收购重复利用,不能回收部分委托资质单位清运****填埋场处置。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共建设8座水厂,****水厂厂区内设置食堂,剩余7座水厂均不设置食堂。****水厂生活污水中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化粪池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处理站处理。生产废水先进入回收水池,上清液作为原水回用于生产,其余与污泥一并进行污泥机械脱水,污泥脱水废水进入废水收集池进行暂存,晴天回用于场地及进场道路洒水降尘,污泥含水部分蒸发损耗,其余与污泥****填埋场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水厂厨房产生的油烟经抽油烟机及油烟净化器抽吸净化后通过排气筒外排,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小型规模标准的要求,即油烟排放浓度≤2.0mg/m3。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即:昼间≤55dB(A)、夜间≤45dB(A)。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每个水厂均设置建筑面积为不小于2m2的危废暂存间。废机油桶、废机油危废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废油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委托周边村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干化污泥定****填埋场处置。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可回收外售的出售给废品收购商,不可回收的统一收集后清运至项目区附近生活垃圾清运点。废弃滤料清运至附近村庄垃圾清理收集点,交由环卫清运处置。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政府政务网
五、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市**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0871-****0036,0871-****1519****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箱:fmxhjbhj163.com
通信地址:**市**县**街道环城南路358号
邮编:650400
附件:**市**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