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发改投审〔2024〕25号
****关于**县坝仔镇岩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立、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县坝仔镇岩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立、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治理,做好水质检测和卫生防护,原则****人民政府委托****编制的《**县坝仔镇岩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立、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水库。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完成**县坝仔镇岩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1项,设置界碑40块、警示牌14块、宣传牌14块、隔离网1090米、围网门6个、防撞栏160米,铺设DN200污水收集干管730米、DN100污水收集支管500米,建设检查井17座、处理能力为5t/d水解酸化池1座、道路破坏及修复1项、处理能力为5t/d人工湿地1座、安装视频监控1套。
五、项目建设工期:8个月。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工程费132.10万元、设计费5.00万元、监理费3.7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50万元、预备费3.70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为申请环保专项资金解决。
七、项目建设单位据此开展工作,迅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项目必须依法依规完善项目用地、环评、安评、能评、风评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八、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按照**节约的原则,做好节能排相关工作;要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
九、请按照批准估算总投资,委托有相应资信等级的工程咨询单位进行限额设计,并按程序将初步设计概算送我局审核。
十、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附:**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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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财政局,******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分局,县税务局。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
设计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
监理 | 核准 | ||||||
主要设备 | |||||||
重要材料 | |||||||
其他 | 核准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韶府规〔2022〕14 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等规定,对该项目招标事项说明如下: 项目招标事项请按上述核准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