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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公告
2024-05-17********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长****公司、**奥****公司、******有限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等共15户不良债权(及其从权利)。截至2024年5月14日,本次拟处置的不良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8597.65元;暂计算至各收购基准日的利息合计为****6932.44元;****银行及分公司垫付的评估费、公告费等合计401091.83元随本次债权一并转让。上述债权本金、****公司内部数据,实际金额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或管理人确认的金额为准。抵押物位于**市、**市。上述15户债权详情请见附表。
我分公司拟对上述15户债权进行组包或单户处置,处置方式为公开竞价等,现予以公告。
交易条件为:要求买受人信誉好,具备足额支付款项的能力,****交易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止,如有购买意向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告期内同时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毛女士 孙女士
联系电话: 0571-****2181 0571-****7988
传真:0571-****9535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林女士 0571-****6756
联系地址:**市开元路19-1,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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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7日
附表:
单位:元
序号 | 债务人 | 债权本金 | 收购基准日 | 利息 | 代垫费用 | 保证人 | 抵质押物 |
1 | ****公司 | ****7909.54 | 2017年9月30日 | ****7994.22 | 160146.00 | 黄高峰承担最高额6600万元连带保证责任;周雪英以其与黄高峰的夫妻共同财产为限对黄高峰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承担清偿责任; **县龙****公司承担最高额3410万元连带保证责任; ****公司承担最高额1100万元连带保证责任; ****酒店****公司承担最高额6600万元连带保证责任。 | 抵押物1:****公司名下位于苍****镇红日海景1-3幢203室的商业房产提供最高额1782万元抵押担保,房产建筑面积1184.68平方米。 抵押物2:****公司位于苍****镇红日海景1-3幢205室的商业房产提供最高额1718万元抵押担保,房产建筑面积1142.20平方米。 抵押物3:由黄高峰名下位于**市**区都会路3888弄3号2502室的住宅提供最高额1500万元抵押担保,房产建筑面积320.34平方米。 抵押物4:由**市三****公司名下位于**市黎明街道蒲州村蒲州街北侧香舍苑的9个地下车库提供最高额489.62万元抵押担保。 抵押物5:**县龙****公司名下位于**市**县鳌江镇红日檀香园商业房一层103室的商业房产提供最高额40万元抵押担保,房产建筑面积57.02平方米。 抵押物6:**县龙****公司名下位于**市**县鳌江镇红日檀香园商业房一层104室的商业房产提供最高额25万元抵押担保,房产建筑面积33.19平方米。 抵押物7:**县龙****公司名下位于**市**县鳌江镇红日檀香园商业房一层105室的商业房产提供最高额35万元抵押担保,房产建筑面积47.42平方米。 抵押物8:**县龙****公司名下位于**市**县鳌江镇红日檀香园商业房一层111室的商业房产提供最高额73万元抵押担保,房产建筑面积73.36平方米。 |
2 | ****公司 | ****3856.78 | 2017年9月30日 | ****184.78 | 94514.00 | 由黄高峰、周英雪、郑晓宇分别承担最高额3850万元连带保证责任。 | 抵押物1:****公司名下位于**市苍****镇红日海景1-3幢107室商业房产提供最高额2155万元抵押担保,房产建筑面积898.16平方米; 抵押物2:****公司名下位于**市苍****镇红日海景1-3幢108室商业房产提供最高额2465万元抵押担保,房产建筑面积1027.12平方米。 |
3 | ****公司 | ****2142.41 | 2015年5月5日 | 321332.43 | 5000.00 | ****酒店****公司最高额担保1600万元。 | ****公司名下位于**市苍****镇红日海景1-3幢305室提供最高额为1736万元的抵押担保,房产建筑面积1142.20平方米。 |
4 | ****公司 | ****7198.85 | 2017年9月30日 | ****721.18 | 0.00 | 由高有理、陈银妹、高福开、何有烈、林光顺、张美燕分别承担最高额2000万元连带保证责任。 | 由谢作然、何有烈名下位于**市苍****镇长运大厦一层103室商业房产提供最高额3010万元抵押担保,房产建筑建筑面积664.93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44.47平方米。 |
5 | ******公司 | ****3073.1 | 2013年7月21日 | 532891.67 | 0 | **市****公司提供最高额为1350、1200万元的保证担保, 潘文新、潘文华分别提供最高额为2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 无 |
6 | ****公司 | ****0000 | 2020年3月20日 | ****961.04 | 62594.83 | 陈小凤提供最高额为1265万元的保证担保、项加如提供最高额为1150万元的保证担保、****公司提供最高额为320万元的保证担保。 | 由陈小凤、项振南、项振宇位于**市**区宝铭路88弄37号房产提供最高额为1450万元的抵押担保,建筑面积为403.25平方米(为独幢三层楼的住宅,其中地下建筑面积为117.8平方米)。 |
7 | ****公司 | ****0000 | 2015年5月5日 | 810920.53 | 48324 | 无 | 抵押物1:由陈光华、冯秋仙名下**市苍****镇芭黎大厦101-112室的商业用房(共十二套)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金额合计为2343万元),12套房产的建筑面积合计为617.03平方米。 抵押物2:陈光华名下**市苍******滨路(**村)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最高额为3032万元的抵押担保,土地面积1456平方米(用途为住宅,性质为国有出让)。 |
8 | **长****公司 | ****073.74 | 2014年10月31日 | 305703.17 | 0.00 | 由****公司承担最高额525万元连带保证责任。 | 无 |
9 | **奥****公司 | 813678.11 | 2013年6月30日 | 581417.44 | 10221 | 无 | 无 |
10 | ******有限公司 | ****7035 | 2013年6月30日 | ****017 | 20292 | ****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1500万元的保证担保,李志澄、李慧珠提供最高额为1500万元的保证担保。 | 无 |
11 | ******公司 | ****9375.76 | 2017年9月30日 | ****237.19 | 0.00 | 由**市职工****公司、****酒店有限公司、**生力石油****公司分别承担最高额2200万元保证担保。 | 无 |
12 | ****公司 | ****9591.98 | 2017年9月30日 | ****148.35 | 0.00 | 由**市职工****公司、****酒店有限公司、******公司分别承担最高额3000万元连带保证责任。 | 无 |
13 | ****公司 | ****0071.26 | 2017年9月30日 | ****376.63 | 0.00 | 由**市职工****公司、****公司、****酒店有限公司承担最高额2300万元保证担保。 | 无 |
14 | ******公司 | ****8299.24 | 2017年9月30日 | ****613.64 | 0.00 | 由**市****公司、******公司、****酒店有限公司承担最高额2500万元连带保证责任。 | 无 |
15 | ****公司 | ****291.88 | 2017年5月24日 | ****413.17 | 0.00 | ****公司对330万本金及利息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由****公司、陈德星、陈柏勋分别承担最高额2530万元连带保证责任。 | 无 |
合计 | ****18597.65 | ****6932.44 | 401091.8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