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成文日期: | 2024-05-17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分局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
发布日期:2024-05-1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17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7日-2024年5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117 传 真:0535-****403
通讯地址:**市**路90号 邮 编:265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保温管生产项目 | ****工业园**东 | **** | ******公司 | 《****年产预制直埋保温管10万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1月19日取得我局批复(栖环报告表【2023】07),项目年产预制直埋保温管10万米。现企业拟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租****工业园**东已建成厂房,建设保温管生产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11200m2,建筑面积3115m2,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内含抛丸机、穿管机、发泡机、上料机、塑料挤出机、切割机、截断机、中频预热装置、传动线、喷涂设备、聚乙烯挤出机、修整机等生产设备,进行抛丸、穿管、发泡、挤出、切割、喷涂、缠绕、修整等工序)、办公区、地下室、循环水池等,项目建成后可年产预制直埋保温管10万米、缠绕预制直埋保温管10万米。 | (一)废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抛丸、切割、修整、挤出、发泡、喷涂等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VOCs、MDI、臭气浓度。抛丸废气经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经集气罩收集至除尘器处理后的切割废气、修整废气一同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挤出废气、发泡废气、喷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要求;MDI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聚氨酯树脂)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中的排放标准要求;企业须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加强管理等措施,减少颗粒物、VOCS、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组合聚醚多元醇(白料)、MDI(黑料)原料须桶装密封存储;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项目限值要求。 (二)废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沤肥,不得外排。 (三)噪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塑料挤出机、抛丸机、发泡机、风机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其噪声级约为70~85dB(A)。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粉尘、抛丸废渣、废封堵物、废发泡料,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料桶属于危险废物,须暂存于危废库内,废白料桶由厂家回收,其他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2 | ******公司磁性材料加工项目 | **市**街道南石岔村 | ******公司 | **鲁达****公司 | ******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租赁位于**市**街道南石岔村**厂房,建设磁性材料加工项目。项目占地面积9530m2,总建筑面积8240m2,主要建设内容为:1#生产车间(内含倒角磨床14台、开槽机1台、清洗烘干机1台、投影检测仪1台、双端面磨床26台、自动异形磨床12台、手摇异形磨床5台等设备)、2#生产车间(内含煮料锅5台、搓料锅8台、多线切割机21台、中丝走线切割3台等设备)、仓库、办公楼等,项目建成后可年产钕铁硼磁铁1000吨。 | (一)废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胶粘、脱胶工序产生的VOCs、臭气浓度及油烟废气。胶粘、脱胶产生的VOCs、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油烟废气经收集至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一根高出屋顶1.5m的排气筒DA002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 Ⅱ时段非重点行业限值要求;油烟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小型规模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量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企业须通过加强通风、增强集气效率等措施,减少VOCS、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含VOCs物料须密闭储存,使用过程须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厂界VOCs、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含餐饮废水)经隔油池、旱厕处理后,外运沤肥,不得外排。 (三)噪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磨床、切割机、开槽机、清洗烘干机、泵机、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其噪声级约为70~85dB(A)。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和餐饮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金刚线、废钼丝、废砂轮、废**石板、清洗产生的废磁泥,废包装材料、废金刚线、废钼丝、废砂轮、废**石板暂存于车间内固废间,集中收集后外售;不合格品、清洗产生的废磁泥由厂家定期回收;废含油磁泥、废机油、废机油桶、废防锈液、废防锈液桶、废切削油、废切削油桶、废煮料液、清洗废液、废胶水瓶、脱胶废渣、废氢氧化钠内包装、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须暂存于危废库内,废含油磁泥由厂家回收,其他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