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体育运动学校五合校区开办项目采购(监控、安防系统工程)(项目编号NNZC2024-G1-990461-GXYZ)质疑答复书
质疑人:**市豪****公司
地址:******办事处****村委会燕子岩村1号1楼
邮编:541001
联系人:蒋春发
联系电话:159****4096
授权代表:蒋春发
联系电话:159****4096
我公司于2024年5月10****公司递交的关于“****五合校区开办项目采购(监控、安防系统工程)(项目编号:****)”的《质疑函》。经我公司研究决定,现就《质疑函》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一、质疑事项及处理意见:
质疑事项1:关于“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的有关问题。
针对该质疑事项,答复意见:经查,在该招标项目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投标人广****公司报价(****053.00元)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存在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为此,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启动“低价澄清”程序后,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规定,将投标人广****公司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政府云平台系统自动计算。经核查,本项目报价分计算无误。同时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既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分的情形。
综上所述,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关于“采购文件序号39号:4路解码器,中标单位报的型号 DS-6A04UD,明显与货物参数▇4、36画面要求不符合”的有关问题。
针对该质疑事项,答复意见:鉴于网站宣传资料具有选择性和延迟性,即中标人所投产品的网页截图存在因产品更新、改进等原因未能及时更新的情形,质疑人以网站信息为事实依据不足以证明中标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中标人投标文件中出具了“4 路解码器 DS-6A04UD ”产品检测报告等相关佐证资料。同时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既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分的情形。
综上所述,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该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管理部门投诉。
****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采购代理机构:****
日 期: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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