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黄原胶产线增产及节能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第九条规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公众公告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现将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黄原胶产线增产及节能技改项目
项目地点:**第六****开发区****园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6800万元,对现有黄原胶生产线发酵、提取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发酵增加连消、连接房、改造提取车间,提升产能1.5万吨黄原胶。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地址:新****开发区****园区北二西街1289号
联系人:魏老师 联系电话:135****5573 电子邮箱:****@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新环****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霍其他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资的意见看法,为便于进一步了解公众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请公众提交意见时提供完善的、具体的、有效的联系方式。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向该项目建设单位提出与本项目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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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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