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公司朱湖镇生猪养殖项目(原**县****公司朱湖镇马宅村生猪养殖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索引号 | **** | 分类 | 环境保护 其他 批复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4-02-26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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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
宿环建管〔2024〕3004号
关于******公司朱湖镇生猪养殖项目(原**县****公司朱湖镇马宅村生猪养殖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联晟****公司编制的《******公司朱湖镇生猪养殖项目(原**县****公司朱湖镇马宅村生猪养殖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市**县朱湖镇马宅村,项目占地面积320亩用于建设保育育肥猪舍、隔离舍和环保设施等配套建筑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出栏5万头育肥猪,常年存栏量为2.5万头。
二、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等所述内容建设。
三、在项目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1、全面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厂内给排水管网。项目清粪采用尿泡粪工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排入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采用“预处理+固液分离+絮凝沉淀+厌氧UASB+二级AO +高级氧化+混凝沉淀+消毒”工艺,尾水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后通过专用管道输送用于场区周边农田灌溉。
3、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处理效果可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恶臭气体通过采用优质饲料、控制猪舍内温湿度及通风量、加强卫生管理、加强绿化等措施降低臭气浓度,并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对恶臭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产生的少量沼气经过脱硫后通过火炬装置直接燃烧处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间废气经设备自带“水喷淋+微波光催化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堆粪棚全封闭,产生废气通过“生物除臭系统”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中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排放浓度限值;建设单位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处理措施,降低无组织废气排放量,确保厂界达标。若出现废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造成周围环境质量下降等情况,该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4、按《报告书》要求,项目延续原环评要求设置50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卫生防护距离内除遗留的2户居民经申请后不拆迁外,****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环境敏感目标。
5、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规划平面布局,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6、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医疗废弃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并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粪便、污泥执行《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2018)表1中标准;病死猪处理执行《畜禽业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2001)中相关要求;其他一般工业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危险固体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7、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容积为34000m3事故应急池;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工作,定期开展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对化学品在使用和贮存过程中的监控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和污染事故。
8、按《报告书》要求做好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等措施。项目区内一般区域采用水泥硬化路面,堆粪棚采用一般防渗,危废暂存间、猪舍、污水处理站、暂存塘、应急事故池、雨污水管网等采取重点防渗,工业固废贮存场所防渗效果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落实防渗区污染防治措施,确保不污染土壤与地下水。
9、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废水处理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1、水污染物: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场区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
2、大气污染物:NH3≤0.2t、H2S≤0.01t;
3、危险废物:医疗废弃物≤1t,废除臭装置填料≤5t。
五、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废气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六、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政发〔2017〕56号)、《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有关要求。项目竣工投运后,按规定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七、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执法局负责,并不定期督查。
八、如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方开工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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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