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2024-2027年话务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质疑答复函
质疑供应商:****
地址:**市**区建信路1号
邮编:533000
联系人:李灵才联系电话:189****9118
****:
我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11点18****公司直接送达的**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2024-2027年话务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即刻将该质疑函报采购人。经核实,现答复如下:
关于质疑事项1的回复:
本项目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各评委认为各供应商符合相应档次要求,横向对比给予各供应商对应的固定分值,分值为评委独立打分,打分完毕后并进行复核,****公司****委员会评标过程存在评分不公平的情形。 本项目评标过程公平公正且全程在监控下进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为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因此为本项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公司质疑的属于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依据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及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的规定,因此不需要向各投标人提供任何有关评标过程的评审信****公司诉求的重评投标文件,故此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关于质疑事项2的回复:
当前,自治区统建12345热线平台(简称自治区12345热线平台)由****委托****进行建设、运营。根据《**壮族****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工作的函》(桂数函〔2022〕278号)第二点、加强热线平台优化改造工作“根据数据管理要求,各自建热线平台市应将12345热线运行流程中所有环节产生的数据实时传输至自治区12345热线平台。为给公众提供更好的热线服务,请**、**、**、**等自建热线平台市尽可能改用自治区统建12345热线平台”。各地市大数据部门从****获得自治区12345热线平台的使用授权后,可再授权给具体热线外包运营采购中标商在采购合同期间使用。****公司已获得****(建设方)给予全面的产品、技术和售后服务的支撑,****公司唯一性提供服务,同时不能证明****(建设方)有指定代理授权服务商。因此,不存在中标供应商无法与自治区12345热线对接的问题。
依据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因此不能以要求中标供应商对接测试是否满足的方式取消其中标资格及拒签合同。故此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关于质疑事项3的回复:
经和采购人确认,**市12345热线的主管部门与****公司****公司签订的合同等文件均未明确**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公场所的场地装修、硬件设施(含办公桌椅、电脑、专业话务耳机、打印机、大屏等各种设备设施)产权归****公司****公司所有,原招标文件中的预算金额已包含设备采购费。
另经核实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有**区内同类12345热线服务项目业绩经验并正常提交服务,同时投标文件中完整详细阐述了其交付方案、计划,具备可执行性,满足本项目需求,具备承接本项目的专业技术能力,不存在虚假应标情况。故此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质疑供应商质疑 1-3事项不成立,故驳回上述质疑。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7日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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