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16日,****根据《****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
****位于****社区华**金富路17号,****中心坐标:北纬23°1’26.234”;东经113°52’19.622”。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941.68m2,建筑面积4683m2。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密封件、摩擦片、夹布导向带、硅胶密封件、机床塑胶配件的加工生产,改扩建后年加工塑料密封件191.7万件/年、PEEK摩擦片47.3万片/年、PET摩擦片16万片/年、夹布导向带10万米/年、硅胶密封件129万件/年、机床塑胶配件15.38万件/年。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委托**市****公司编制了《****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01月17****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4】752号。
项目于2023年04月07日变更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并取得回执,登记编号为:****,有效期为2024年04月07日至2029年04月06日。
本项目一期验收已于2024年03月05日竣工,调试时间为2024年03月05日至2024年05月30日,于2024年03月投入环保验收工作,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并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结果表明本项目已具备验收条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20%。
(四)验收范围
本项目为第一期验收,生产产品为塑料密封件、PEEK摩擦片、PET摩擦片、夹布导向带、机床塑胶配件,实际年加工生产塑料密封件191.7万件/年、PEEK摩擦片47.3万片/年、PET摩擦片16万片/年、夹布导向带10万米/年、机床塑胶配件15.38万件/年。本轮验收只对电子秤1台、摇摆机2台、圆形颗粒整形机2台、热压机3台、烘箱3台、PET板材生产线2条、挤出造粒机1台、挤出机6台、除湿干燥机5台、低速混料机3台、运风干燥机8台、摩擦测试台架1台、破碎机2台等,一期验收的设备种类和具体数量详见《****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3-5“项目环评生产设备与实际生产设备对比一览表”。
二、工程变动情况
****办公厅2020年12月13日“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根据现场勘查结果并对照项目环评及批复,项目选址、产品和产能、生产工艺与环评及其批复的内容一致,无发生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1、冷却用水:项目挤出造粒、挤出成型、热模压、冷却工序产生的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2、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中较严者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废气
1、挤出造粒、挤出成型、烘烤定型、挤出工序废气:项目使用PTFE粉料、PET塑胶粒、双酚A型乙烯基酯树脂、色料等生产过程中,由于塑胶受热熔融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含苯乙烯)。项目将产生的挤出造粒、挤出成型、烘烤定型、挤出工序废气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DA001);
2、热模压、烘烤定型工序废气:项目使用PTFE粉料、PEEK粉料等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项目将产生的热模压、烘烤定型工序废气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DA002);
3、造粒工序:项目产品塑胶密封件1:由于使用PTFE粉料、玻璃纤维等粉状原辅材料,以及造粒过程加入了表面活性剂,为粉状,故会产生少量粉尘,以颗粒物计,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4、模压成型工序废气:项目因PTFE粉料、玻璃纤维为粉状,故将物料投入至四柱液压机中,此投料过程可能会产生少量粉料逸出,以颗粒物计,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5、混料、烘料工序:项目产品PET摩擦片:由于使用PTFE粉料、色粉等粉状原辅材料,投料时会产生少量粉尘,以颗粒物计,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6、碎料工序:项目碎料项目利用碎料机对塑胶边角料进行碎料,碎料过程中设备密闭,当打开设备取出回用料的过程中会有粉尘逸出,以颗粒物计,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7、机制加工:项目使用车床、钻床、磨床等对机制加工的钢材进行打磨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粉尘,即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8、喷砂工序:项目使用喷砂机对机制加工的钢材进行喷砂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粉尘,以颗粒物计,项目喷砂设备为密闭设备,设备顶部设有集气管道对喷砂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无排放口),****公司回收处理。故项目喷砂无粉尘排放;
9、臭气浓度、苯乙烯:项目挤出造粒、挤出成型、烘烤定型、挤出等工序会伴有明显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苯乙烯计;烘烤定型、热模压等工序会伴有明显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计。臭气浓度、苯乙烯通过废气收集系统经治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来源为生产车间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值约为60~85dB(A)。项目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选用精度高、装配质量好、噪声低的设备、对设备基础进行隔振、减震等措施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
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
1、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来源于员工活动,主要成分是废纸、布类、皮革、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塑料等。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处理;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包装材料、金属碎屑、塑胶边角料、次品、树脂边角料、布料边角料、粉尘。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公司回收处理;
3、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机油、废机油桶、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含油金属碎屑、废活性炭。项目的危险废物经分类收****公司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储存场所与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如下表。
表1 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表
贮存场所名称 | 危险废物名称 | 废物类别 | 废物代码 | 包装方式 | 占地面积 | 贮存能力 | 贮存 周期 |
危险废物仓库 | 含油金属碎屑 | HW08 | 900-249-08 | 桶装 | 10m2 | 5t | 4个月 |
废机油桶 | HW08 | 900-249-08 | 桶装 | ||||
废机油 | HW08 | 900-249-08 | 桶装 | ||||
废空压机油桶 | HW08 | 900-249-08 | 桶装 | ||||
废空压机油 | HW08 | 900-249-08 | 桶装 | ||||
废切削液 | HW09 | 900-006-09 | 桶装 | ||||
废切削液桶 | HW49 | 900-041-49 | 桶装 | ||||
废活性炭 | HW49 | 900-039-49 | 桶装 |
(五)辐射
本项目不属于电磁辐射类项目,无需开展电磁辐射现状监测与评价故无需开展电磁辐射现状开展监测与评价。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2024年03月14日~2024年03月15日,****委托******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验收监测期间正常开工,设备正常运行,工况达到86.5%~93.8%,满足验收检测工况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依据《****改扩建项目(一期)废水、废气、噪声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DQ-****031408),根据监测结果可知:
①废水: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污水中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限值B级标准两者较严值要求;
②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挤出造粒、挤出成型、烘烤定型、挤出工序废气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苯乙烯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两者中较严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中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苯乙烯、臭气浓度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热模压、烘烤定型工序废气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 **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的较严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中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6 现有和**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两者较严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造粒、混料、机制加工等工序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两者中较严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中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③噪声:项目测点位置厂界环境噪声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3类)要求。
④污染物排放总量:****环境局《关于****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东环建【2024】752号),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2681吨/年以内(其中有组织排放量0.154t/a、无组织排放量0.1141t/a),根据监测报告计算得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约为0.2311t/a,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生活污水监测结果显示,项目的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废水达到验收执行标准,工程建设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根据废气监测结果显示,项目挤出造粒、挤出成型、烘烤定型、挤出工序废气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苯乙烯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两者中较严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苯乙烯、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要求。
项目热模压、烘烤定型工序废气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 **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的较严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6 现有和**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两者较严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要求。
项目造粒、混料、机制加工等工序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两者中较严值要求。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废气达到验收执行标准,工程建设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根据噪声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噪声达到验收执行标准,工程建设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六、验收结论
****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其经营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的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废水、废气、噪声排放达到了国家相关排放标准,满足 “三同时”要求,验收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不符合验收不合格的情况。本项目一期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七、后续要求
1、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工程建设中应落实“三同时”制度,并在满足相关要求后进行竣工验收;
2、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3、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演练;
4、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