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大钟寺体育公园地下停车场工程
**区大****停车场工程
建设地点:**市**区北下关街道大钟寺地区
公示时间:2024-05-17至2024-05-23
受理时间:2024-05-10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大****停车场项目,总占地面积19590.37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890.5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65.5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9825.02平方米,总停车位510辆,其中普通车停车位397个(包含网约车停车位50个),无障碍停车位11个,充电桩停车位102个。****停车场工程、连通道工程、室外小市政工程、垃圾暂存站工程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施工期(1)废气:加强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避免大面积同时开挖;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及堆场采用篷布苫盖;本项目不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食堂油烟经处理后排放。(2)废水:施工废水采用简易防渗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利用;施工人员日常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养护,减少碰撞噪声,制定施工计划时,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施工期间需设置隔声围挡。(4)固废:建筑垃圾及废弃土石方以袋装形式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的消纳地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专人每日清运至生活垃圾消纳场所进行处置。(5)生态:严格规定施工车辆行驶便道;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运营期(1)废气:汽车尾气经机械排风系统收集,通过排风竖井排放;垃圾暂存站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经排风竖井排放。(2)车库清洁废水和卫生间排放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水厂集中处理。(3)尽可能的选择低噪声设备;水泵及送排风机等均设置于地下设备用房内,设备采取基础降噪减振措施。(4)设置分类回收垃圾箱,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垃圾暂存站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由厂家定期回收处置。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郭宇明
联系电话:****1838
环评单位名称:**市劳保所****公司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审批部门:****环境局
邮政编码:100193
邮寄地址:**区东北旺南路29****中心B座602
传真电话:****1514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市公联公****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7105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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