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
关于******县
博军东建筑材料生产线建设工程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县博军东建筑材料生产线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7日-2024年5月2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县博军东建筑材料生产线建设工程
二、建设地点:**省**市**县经开区**大道南段985号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兴****公司
五、项目概况:****拟租用**县聚源资产****公司****开发区的已建厂房、砖混办公楼、堆场等共计15349.44平方米,利用打板机、切割机、破碎机等设备,建设3条砼结构构件生产线。建成后达到年产10万平方米(约15000t)的砼结构构件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扬尘,须按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施工扬尘应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厂区预****园区污水管网。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建筑垃圾采用编织袋分类包装后堆放在指定地点,再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对装修中用到的废弃涂料容器、环氧树脂等属于危险废物,应单独设置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统****回收站。
(二)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洗车废水、地面冲洗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通过200m3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15m3污水预处理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汇****处理厂进行处理,出水水质指标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处理达标后排入潼江。
(三)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车辆运输扬尘,在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装置对进出车辆轮胎冲洗,并设置专人进行保洁,每天至少清洁1-2次,及时清理洒落在地面上的砂石料、粉料以减少路面粉尘量,同时在室外设置喷雾桩对厂区道路进行喷洒,抑制场地内道路运输产生的扬尘。米石、陶粒、钢渣、灰渣装卸在密闭的堆场内进行,在卸车前和卸车过程中采用高压水喷雾润湿装置抑尘,并尽可能选择无风或微风的天气条件下进行米石、陶粒、钢渣、灰渣的装卸,同时建设单位在物料装卸料时加强管理,减少扬尘的产生。水泥从商家购买后用罐车运至项目所在地,通过管道将水泥从罐车输送至水泥储料罐中,管道输送过程全密闭;储料罐位于厂区中部,水泥加入储料罐时,储料罐中含尘空气从顶部经储料罐自带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水泥储料罐呼吸孔排放,排放高度约20m。原料从原料区通过皮带密闭输送至搅拌机;破碎粉尘经集气系统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理,经无组织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颗粒物须满足《**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64-202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根据报告核算,以厂房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你单位应及时告知当地规划部门,本单位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集中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引进项目须考虑相容性。
(四)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烘箱、泵、涂布机、制氮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一般固废暂存间按要求进行“三防”措施,一般固废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处理等规范化建设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危废管理台账。加强对各种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严格落实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严格落实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原辅材料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配置有毒有害气体预警系统,化学品存放区设置围堰,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
水污染物,企业废水排放口,化学需氧量≤0.0389吨/年、氨氮≤0.0030吨/年。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化学需氧量≤0.0043吨/年、氨氮≤0.0004吨/年。
八、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网进行了网上公示,未收到反对意见。
九、相关部门意见:
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其中允许类。****改革局具文(川投资备[2307-510725-04-01-128169]FGQB-0167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生态环境厅文件(川环建函〔2019〕23号)及《****开发区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园区产业规划,根据《****经开片区(城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显示,该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建设选址符合用地规划。项目建设符合**现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
十、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889****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006
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园区**中路10-1号
邮编:6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