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政府《关于同意实施**市2022年第十八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贵政函〔2022〕74号)批准及出让人要求,我中心决定对该期用地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概况
序号 | 地块 (项目) 名称 | 土地 座落 | 规划情况 | 土地 使用 年限 | 挂牌 出让 起始价 | 竞买 保证金 | 报价 增价 幅度 | |||
实际出让 面积 | 用地 性质 | 容积率 | 建筑 总层数 | |||||||
(折合0.078亩) | ||||||||||
1 | ****环新村二村B1-3号地块 | **市郁林路与民主路交汇处西北角 | 52.00㎡ | 城镇住宅用地 | 6.2 | 五层半 | 70 | 100万元 | 25万元 | 每次2万元的整数倍 |
(折合0.078亩) | ||||||||||
2 | ****环新村二村B1-4号地块 | **市郁林路与民主路交汇处西北角 | 52.00㎡ | 城镇住宅用地 | 6.2 | 五层半 | 70 | 100万元 | 25万元 | 每次2万元的整数倍 |
(折合0.078亩) | ||||||||||
3 | ****环新村二村B1-5号地块 | **市郁林路与民主路交汇处西北角 | 52.00㎡ | 城镇住宅用地 | 6.2 | 五层半 | 70 | 100万元 | 25万元 | 每次2万元的整数倍 |
(折合0.078亩) | ||||||||||
4 | ****环新村二村B1-6号地块 | **市郁林路与民主路交汇处西北角 | 52.00㎡ | 城镇住宅用地 | 6.2 | 五层半 | 70 | 100万元 | 25万元 | 每次2万元的整数倍 |
(折合0.078亩) | ||||||||||
5 | ****环新村二村B1-7号地块 | **市郁林路与民主路交汇处西北角 | 52.00㎡ | 城镇住宅用地 | 6.2 | 五层半 | 70 | 100万元 | 25万元 | 每次2万元的整数倍 |
(折合0.078亩) | ||||||||||
6 | ****环新村二村B1-8号地块 | **市郁林路与民主路交汇处西北角 | 52.00㎡ | 城镇住宅用地 | 6.2 | 五层半 | 70 | 100万元 | 25万元 | 每次2万元的整数倍 |
(折合0.078亩) | ||||||||||
7 | ****环新村二村B1-9号地块 | **市郁林路与民主路交汇处西北角 | 52.00㎡ | 城镇住宅用地 | 6.2 | 五层半 | 70 | 100万元 | 25万元 | 每次2万元的整数倍 |
(折合0.078亩) | ||||||||||
8 | ****环新村二村B1-10号地块 | **市郁林路与民主路交汇处西北角 | 52.00㎡ | 城镇住宅用地 | 6.2 | 五层半 | 70 | 100万元 | 25万元 | 每次2万元的整数倍 |
(折合0.078亩) | ||||||||||
9 | ****环新村二村B1-11号地块 | **市郁林路与民主路交汇处西北角 | 52.00㎡ | 城镇住宅用地 | 6.2 | 五层半 | 70 | 100万元 | 25万元 | 每次2万元的整数倍 |
(折合0.078亩) | ||||||||||
10 | ****环新村二村B1-12号地块 | **市郁林路与民主路交汇处西北角 | 52.00㎡ | 城镇住宅用地 | 6.2 | 五层半 | 70 | 100万元 | 25万元 | 每次2万元的整数倍 |
(折合0.078亩) | ||||||||||
11 | ****环新村二村B1-13号地块 | **市郁林路与民主路交汇处西北角 | 52.00㎡ | 城镇住宅用地 | 6.2 | 五层半 | 70 | 100万元 | 25万元 | 每次2万元的整数倍 |
(折合0.078亩) | ||||||||||
12 | ****环新村二村B1-14号地块 | **市郁林路与民主路交汇处西北角 | 52.00㎡ | 城镇住宅用地 | 6.2 | 五层半 | 70 | 100万元 | 25万元 | 每次2万元的整数倍 |
(折合0.078亩) | ||||||||||
13 | ****环新村二村****号地块 | **市郁林路与民主路交汇处西北角 | 52.00㎡ | 城镇住宅用地 | 6.2 | 五层半 | 70 | 100万元 | 25万元 | 每次2万元的整数倍 |
(折合0.078亩) | ||||||||||
14 | ****环新村二村A1-5号地块 | **市郁林路与民主路交汇处西北角 | 52.00㎡ | 城镇住宅用地 | 6.2 | 五层半 | 70 | 100万元 | 25万元 | 每次2万元的整数倍 |
(折合0.078亩) | ||||||||||
15 | ****环新村二村A1-6号地块 | **市郁林路与民主路交汇处西北角 | 52.00㎡ | 城镇住宅用地 | 6.2 | 五层半 | 70 | 100万元 | 25万元 | 每次2万元的整数倍 |
(折合0.078亩) | ||||||||||
16 | ****环新村二村A1-7号地块 | **市郁林路与民主路交汇处西北角 | 52.00㎡ | 城镇住宅用地 | 6.2 | 五层半 | 70 | 100万元 | 25万元 | 每次2万元的整数倍 |
(折合0.078亩) | ||||||||||
17 | ****环新村二村A1-8号地块 | **市郁林路与民主路交汇处西北角 | 52.00㎡ | 城镇住宅用地 | 6.2 | 五层半 | 70 | 100万元 | 25万元 | 每次2万元的整数倍 |
(折合0.078亩) | ||||||||||
18 | ****环新村二村A1-9号地块 | **市郁林路与民主路交汇处西北角 | 52.00㎡ | 城镇住宅用地 | 6.2 | 五层半 | 70 | 100万元 | 25万元 | 每次2万元的整数倍 |
(折合0.078亩) | ||||||||||
19 | ****环新村二村A1-10号地块 | **市郁林路与民主路交汇处西北角 | 52.00㎡ | 城镇住宅用地 | 6.2 | 五层半 | 70 | 100万元 | 25万元 | 每次2万元的整数倍 |
(折合0.078亩) | ||||||||||
20 | ****环新村二村A1-11号地块 | **市郁林路与民主路交汇处西北角 | 52.00㎡ | 城镇住宅用地 | 6.2 | 五层半 | 70 | 100万元 | 25万元 | 每次2万元的整数倍 |
(折合0.078亩) | ||||||||||
21 | ****环新村二村A1-12号地块 | **市郁林路与民主路交汇处西北角 | 52.00㎡ | 城镇住宅用地 | 6.2 | 五层半 | 70 | 100万元 | 25万元 | 每次2万元的整数倍 |
(折合0.078亩) | ||||||||||
22 | ****环新村二村A1-13号地块 | **市郁林路与民主路交汇处西北角 | 52.00㎡ | 城镇住宅用地 | 6.2 | 五层半 | 70 | 100万元 | 25万元 | 每次2万元的整数倍 |
(折合0.078亩) | ||||||||||
23 | ****环新村二村A1-14号地块 | **市郁林路与民主路交汇处西北角 | 52.00㎡ | 城镇住宅用地 | 6.2 | 五层半 | 70 | 100万元 | 25万元 | 每次2万元的整数倍 |
(折合0.078亩) | ||||||||||
24 | ****环新村二村A1-19号地块 | **市郁林路与民主路交汇处西北角 | 52.00㎡ | 城镇住宅用地 | 6.2 | 五层半 | 70 | 100万元 | 25万元 | 每次2万元的整数倍 |
(折合0.078亩) |
二、竞买人范围及其要求
(一)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拖欠土地出让价款、被认定存在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逾期不签订合同以及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行为的组织或个人,及其参与投资的企业均不得参加竞买。存在上述行为的,取消其竞买资格且不退还竞买保证金。
(二)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
(三)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四)本次挂牌宗地均为现状出让,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三、挂牌公告、报名及报价时间
(一)挂牌公告时间: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14日;
(二)挂牌报名时间:2024年5月15日8:00至2024年5月24日17:00;
(三)挂牌报价时间:
地块编号 | 报价时间 |
****号地块 | 2024年5月15日8:00至2024年5月29日10:00 |
A1-5号地块 | |
A1-6号地块 | 2024年5月15日8:00至2024年5月29日10:30 |
A1-7号地块 | |
A1-8号地块 | 2024年5月15日8:00至2024年5月29日16:00 |
A1-9号地块 | |
A1-10号地块 | 2024年5月15日8:00至2024年5月29日16:30 |
A1-11号地块 | |
A1-12号地块 | 2024年5月15日8:00至2024年5月30日10:00 |
A1-13号地块 | |
A1-14号地块 | 2024年5月15日8:00至2024年5月30日10:30 |
A1-19号地块 | |
B1-3号地块 | 2024年5月15日8:00至2024年5月30日16:00 |
B1-4号地块 | |
B1-5号地块 | 2024年5月15日8:00至2024年5月30日16:30 |
B1-6号地块 | |
B1-7号地块 | 2024年5月15日8:00至2024年5月31日10:00 |
B1-8号地块 | |
B1-9号地块 | 2024年5月15日8:00至2024年5月31日10:30 |
B1-10号地块 | |
B1-11号地块 | 2024年5月15日8:00至2024年5月31日16:00 |
B1-12号地块 | |
B1-13号地块 | 2024年5月15日8:00至2024年5月31日16:30 |
B1-14号地块 |
四、出让方式
实行有底价的公开挂牌出让,即挂牌公布起始价后,由竞买人出价,出价最高且不低于挂牌底价者取得土地使用权。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壮族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上挂牌出让,网址:
http://202.****.162:8081/GgzyjySSO/login/oauth2login?PlatformCode=E****002851
五、数字证书办理
竞买申请人在参加竞买前需办理数字证书(CA),办理详见网址:
http://ggzy.****.cn/gxggzy/CAhrpt/CAlogin.html
六、交纳竞买保证金
在报名期间,竞买申请人凭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需交纳竞买保证金到以下任意账户:
注明:备注说明地块信息(如:****地块保证金)
(一)开 户 名:****
开户银行:****银行**分行
账 号:800********9899
(二)开户名:****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市贵城支行
账 号:211********00002777
(三)开 户 名:****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支行
账 号:450********000000649
(四)开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金港分理处
账 号:915********6657495
(五)开户名:****
开户银行:****银行****分理处
账 号:204********017663
七、报名申请
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前,应当详细阅读网上出让公 告、出让须知等文件。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视为对网上交易系统交易规则、出让文件无异议。有意竞买人可在挂牌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入网上交易系统扫描上传以下材料:
(一)竞买申请人为个人的:
1.竞买申请书;
2.资信证明(竞买人在报名期内到商业金融机构出具);
3.承诺书(****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 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
4.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代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竞买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竞买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
(二)竞****公司)的:
1.竞买申请书;
2.资信证明(竞买人在报名期内到商业金融机构出具);
3.承诺书(****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 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
4.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 (复印件);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代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7.竞买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竞买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
注:相关模板可详见公告附件。
八、签订成交确认书要求
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应在成交当日(持在网上交易系统上传的材料原件)到****签订《成交确认书》。 自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局(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九、出让的其他要求
土地竞得******局对相应地块出具的《总平面规划设计要点通知单》要求进行建设。土地竞得人开工建设前****筹建处报备。
十、成交价款缴交要求
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为成交价款(成交价款中不包含有关办证费用)。
十一、建设期限要求
竞得人必须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1年内开工建设,在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并在开工、******局申报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情况。如遇到特殊情况,依法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延期的,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
十二、违约责任
(一)除出让人原因外,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不履行《成交确认书》约定义务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收回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已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除出让人原因外,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收回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已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签订《出让合同》后,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四)竞得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1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竞得人继续履约;竞得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期竣工的,每延期1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五)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2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宗地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低于《出让合同》约定的最低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最低标准的比例,要求竞得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竞得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高于《出让合同》约定最高标准的,出让人有权收回高于约定的最高标准的面积部分,有权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求竞得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
十三、其他相关事项
(一)竞买人资格由出让方进行审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对竞买人竞买资格予以确认。
(二)保证金需在挂牌报名时间内足额交纳到指定账户,保证金交纳凭证由****出具,联系人:覃月薇,联系电话:0775-****102。
(三)未竞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四)竞买人条件要求、网上交易系统操作流程、竞价程序、交纳交易服务费等其他事项见附件须知。
(五)联系方式
交 易 中 心:0775-****156
******局:0775-****071
本次挂牌的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