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生态环境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05-17 15:15 |
名 称: | ****环境局**分局拟审批《塑料造粒及塑料制品制造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 ||
文号: | 关键字: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塑料造粒及塑料制品制造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7日-2024年5月23日(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塑料造粒及塑料制品制造销售项目
建设地点:**省******园区大营片区
建设性质:**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保兴****公司
一、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塑料造粒及塑料制品制造销售项目位于******园区大营片区,项目中心坐标:东经102°31′51.163″,北纬25°13′48.130″。项目占地面积16941.49平方米,建设生产车间、办公楼及其它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拟建设塑料造粒及塑料制品生产线32条。其中:塑料造粒生产线4条,塑料制品生产线28条,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塑料颗粒5000吨,塑料制品3100吨。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38.2万元。
二、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设置一个4m3的废水沉淀池,对混凝土养护废水、施工人员洗手废水及施工机械清洗废水进行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即:昼间≤70dB,夜间≤55dB。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建筑垃圾中可以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冷却废水经400m3的循环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办公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工艺为“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废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回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洒水,不外排。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
项目设3个排气筒,分别为:塑料造粒生产及PVC电力管生产熔融挤出废气排气筒DA001,PVC电力管生产线混料粉尘排气筒DA002,其他塑料制品熔融挤出废气排气筒DA003。塑料造粒生产及PVC电力管生产熔融挤出废气(DA001):每个挤出机上方各安装1个集气罩(总共14个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1#布袋除尘器+1#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即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0kg/h;氯化氢排放浓度≤100mg/m3,排放速率≤0.26kg/h;氯乙烯排放浓度≤36mg/m3,排放速率≤0.77kg/h。DA001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要求,即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PVC电力管生产线混料粉尘(DA002):每台混料机上方各安装1个集气罩(总共3个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即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其他塑料制品熔融挤出废气(DA003):每台挤出机上方各安装1个集气罩(总共33个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3#布袋除尘器+2#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即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0mg/m3。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要求,即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中标准限值,即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5kg/t产品。
(2)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即颗粒物浓度≤1.0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4.0mg/m3,氯化氢浓度≤0.2mg/m3,氯乙烯浓度≤0.6mg/m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即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1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厂界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即臭气浓度≤20(无量纲)。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造粒固废回用于造粒生产线造粒;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依托******公司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期售卖;除尘器收集灰集中收集后可回收的外售综合利用,不可回收的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生活垃圾使用垃圾****园区指定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污泥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
(2)设置建筑面积为不小于10m2的危废暂存间。废机油及含油布料、废活性炭危废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
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备案。
总量
有组织排放量:废气:6720万m3/a,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2.0904t/a,颗粒物 0.1853t/a,氯化氢 0.0527t/a,氯乙烯 0.0262t/a;
无组织排放量: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 1.0755t/a,颗粒物 0.7894t/a,氯化氢 0.0093t/a,氯乙烯 0.0046t/a。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政府政务网
五、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塑料造粒及塑料制品制造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0871-****0036,0871-****1519****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箱:fmxhjbhj163.com
通信地址:**市**县**街道环城南路358号
邮编:650400
附件:塑料造粒及塑料制品制造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