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物业服务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各小区业主: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省物业管理条例》《**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严格实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申报登记制度
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统称“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必须持以下材料向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申报登记手续: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以及装饰装修施工图纸;
(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五)涉及搭建建筑物或构筑物、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应当提**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应当提交燃气管理单位的批准文件;涉及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涉及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提交按照防水标准制定的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六)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需提供该企业营业执照相关资料(没有委托装饰装修企业的,装饰装修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由装修人自行承担);
(七)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八)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还应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关申办施工许可证的手续请向工程所在地镇(街道)工程建设报建窗口咨询和办理。
物业****服务中心公示装饰装修工程申报登记的有关流程和审核时间,并应在公示的审核时间内完成审核,审核情况及结果应及时反馈给装修人,不得故意**审核时间。
凡未经申报登记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禁止装修人实施装饰装修活动,禁止装修材料(器材)、装饰装修企业及施工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二、全面落实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物业服务企业在装修人办理完装饰装修工程申报登记手续后,应及时为工程施工人员办理小区临时出入手续,并与装修人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三)允许工程施工的时间;
(四)装饰装修材料、废弃物的运送与处置要求;
(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网)的安装要求;
(六)装饰装修工程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七)管理服务费用;
(八)相关违约责任;
(九)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不违规装修承诺书》(详见附件1)的有关要求;
(十)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三、严格执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有关禁止性规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三)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
(四)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五)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六)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七)未取得城乡规划许可,擅自进行改建、加建、搭建等违法建设行为,或虽已取得城乡规划许可但不按图施工,进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八)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九)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十)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位;
(十一)损毁公共区域的树木、园林设施;
(十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十三)装修工程施工期间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或者影响邻居正常采光、通风;
(十四)从高空抛洒和丢弃装修垃圾,将装修垃圾倾倒在生活垃圾投放处或随意堆放在小区公共区域,将水泥、砂石等装修废料倾倒在排水管道中等一切乱丢装修垃圾的行为;
(十五)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上述行为时,或有业主、物业使用人投诉、举报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并做好书面记录;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电话告知有关部门,并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给属地镇(街道)的综合执法和城建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每月底应将巡查及劝阻、制止记录汇总成台账,报送属地综合执法部门并抄****委员会。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有关要求履行劝阻、制止和书面报告职责的,我局将根据《**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
四、倡导按示范文本签订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如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倡导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在施工前签订《**市城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示范合同文本****协会官方门户网站下载,网站地址为:www.****.org。
各物业服务企业在受理申报登记时应告知装修人,在与装饰装修企业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合同时应优先使用该合同示范文本,并且各相关主体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确保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
五、物业服务企业须切实加强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执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和巡查、监督、管理职责,主要包括:加大对装修施工现场的日常巡查力度,每日巡查装修现场不少于一次,并做好记录和资料归档工作。巡查发现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破坏共用设施设备、乱搭乱建以及其他违反装饰装修协议约定行为的,应及时劝阻、制止,要求装修人及时整改,恢复房屋原状。严格监督装修施工人员做好装修期间噪音管控、垃圾清运以及电梯、楼道等公共设施设备和共用部位的保护工作,监督施工现场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对于高空装饰装修作业,要求必须提前申请,并提供符合规定的高空作业资质证明。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控商品混凝土及相关泵送及搅拌设备进入已建成小区,因特殊情况需使用商品混凝土的,业主要事先向属地综合执法办进行登记备案方能放行。对登记有备案资料而放行的商品混凝土及相关设备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由进入小区到离开小区要全程跟踪管理,做好记录,每月底将备案放行情况报送至属地镇(街道)综合执法、城建主管部门****委员会,具体按照《遏制小区违法建设及加强装修工程管控工作方案》有关规定实施(详见附件2)。
(三)对于有关部门已经立案受理、查封施工现场、停止供水供电等正在依法处理中的涉案房屋,物业服务企业仍要加强巡查,每日巡查现场不少于一次,并做好记录。如发现存在私自开通水电、撕毁封条、野蛮施工、用私家车运送施工人员进场施工等情况,应做好登记和拍照留存,并立即电话告知有关部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记录、归档工作。
(四)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制要求业主、装饰装修企业购买其推荐的第三方搬运、装修材料购买等服务。
六、加强宣传引导,规范装饰装修管理秩序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发挥好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充分利用小区宣传栏、电子屏、业主微信群等宣传渠道,采用刊播宣传广告片、张贴宣传海报、悬挂横幅标语、派发宣传图册等形式,大力普及有关装饰装修的法律规定和装修科学知识,积极宣传装修过程中私拆滥改的危害性,引导装修人依法装修、文明施工,不断规范小区装饰装修管理秩序。
附件:1.不违规装修承诺书
2.**市******执法局 **市德****水利局关于印发《遏制小区违法建设及加强装修工程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和 **市**区城市管理和
水利局 综合执法局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