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审核单位采购项目
3.采购人:****
4.代理机构:****
5.建设地点:**市**县境内
6.采购需求:**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审核单位采购项目,主要包含但不仅限于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备案资料装订等服务(如遇政策性调整则以政策规定为准)
6.1服务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6.1.1编制审核方案,明确审核工作目标,审核范围和重点;
6.1.2对项目合同与工程项目符合性及支撑资料进行审核,对与造价有关的费用、价格进行调查核实;
6.1.3对送审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规范性进行审核;
6.1.4根据需要参加与项目审核有关的会议;
6.1.5独立出具审核报告;
6.1.6严守审核过程中知悉的相关的各项秘密;
6.1.7对出具的成果文件(审核报告)质量负责,接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复核;
6.1.8法律法规规定、行业主管部门交办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审核事项。
6.2服务相关要求
6.2.1供应商应按照行业规范要求规定的程序和审计工作要求,对委托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对其工作结果负责。
6.2.2供应商不得将审核任务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因终止合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6.2.3质量要求:供应商所完成的委托事项应保证审核、审核质量,如发生质量问题,应负有连带法律责任。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有权对其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复审,经过复核、复审发现项目审核存在质量问题,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6.2.4廉政要求:供应商和参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审核廉政纪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有不廉洁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根据相关规定,对供应商及参审人员进行处理处罚。
6.2.5供应商应及时认真地分析阅读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技术签证等相关文件资料,经常去施工现场勘察测量和了解实际情况并做好记录,供应商应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有关审核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时间。
6.2.6供应商必须接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督,若未按委托协议完成业务或审核中出现严重差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委托单位有权追究供应商法律和经济责任,并视情节扣减部分或全部委托费,直至终止委托关系。
6.2.7委托人协调和处理履约过程中的问题,同时对审核服务进行评价。供应商应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正确履行审核职责,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供应商滥用职权、与施工单位串通、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并按有关规定取消供应商的资格。情节严重,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2.8供应商提供服务期间,需在采购人指定或其同意的地点进行核对工作,未经同意不得在其他地点开展相应的工作。
6.3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6.3.1采购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对供应商合同期内工作进行考核,供应商须无条件地服从采购人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考核办法,同时采购人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有权在服务期内根据自身管理需要对考核办法进行修订。对修订后的考核办法,供应商也必须无条件接受。
6.3.2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
6.3.3采购人不保证其业务量,同时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任务安排,若有拒绝,将被视为不能履行合同并依法清退。
6.3.4供应商在审核过程中须接受采购人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日常业务管理,遵守采购人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制度办法规定。
6.3.5经复核,价款结算审核项目及竣工决算审计误差率达±3%及以上的,暂停供应商资格。
6.3.6供应商要负责整理档案,合格后交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存档。
6.3.7供应商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一旦发现并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法清退。
6.3.7.1供应商在服务期内,被采购人所在地****管理部门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6.3.7.2供应商在服务期间不得委托、转包、分包协审任务。
6.4取消其成交资格情形
成交供应商首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6.4.1采购人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复审误差率达±3%及以上的项目,经认定为供应商责任的;
6.4.2接到工程造价结算审核任务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承接资格的;
6.4.3接到工程造价结算审核任务后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委托的;
6.4.4供应商超出响应文件的承诺范围收取费用的。
7.合同履行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二、供应商资格及报名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资格要求:无。
3.已在****报名成功。
4.成交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
5.报名方式:供应商可于本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24日9:00(报名截止时间同采购时间),在****(地址:**县环峰镇****区16号楼106室)进行报名。
6.特殊要求:①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人,不得兼任)须具备有效的土木建筑工程专业(土建)或安装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②拟派的造价人员(1人)需具备有效的土木建筑工程专业(土建)或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资格,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有效的一级、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建设部、****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 号)取得的一级、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
7.报名资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造价人员证书和身份证(以上资料A4纸复印件二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代理机构有权不接受报名。
三、采购时间、地点及办法
1.采购时间:2024年5月24日9:00
2.采购地点:****会议室
3.供应商无须派代表到达开标现场
4.采购办法: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成交人由在成功报名的供应商中产生,不再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成交人的方法如下:
①只接受已在****成功报名的供应商,摇号序号以供应商报名登记的序号为准;
②在采购监察人员的监督下现场摇号确定成交人(在现场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和见证下,由采购人代表将所有参与项目的供应商依据报名登记序号的号码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抽取,被抽中的供应商经审查合格后即为成交人);
③截止时间前报名单位达到一家,即可开标,经审查合格后即为成交人;
④经采购人确认后,****政府政务公开网发布该项目成交公告。
四、特别提示
1.参与采购的供应商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本项目成交人的成交资格,视情况决定是否列入黑名单(不得再次参加采购):
①中标后,因自身原因拒绝签订合同的;
②拒不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工期、质量等合同条款的;
③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2.报名的供应商,可以放弃参与本次采购,必须在采购时间前向采购人书面提出并提交放弃函。否则视同已报名的供应商接受本次采购的全部内容及相关要求。
3.供应商报名后,未参加采购且未提交放弃函,采购人有权决定在日后采购活动中不考虑该单位。
4.供应商报名时需填写项目负责人、造价人员,供应商参加采购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5.付款方式及费用结算标准:供应商每次按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出具成果报告,按照委托单位要求整理档案并移交进行检验合格后,每半年由供应商提出付款申请,采购人在约定期限内付清费用。
5.1送审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按400元/份计算;
5.2送审金额在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以下的按500元/份计算;
5.3送审金额在20000元以上至30000元以下的按600元/份计算;
5.4送审金额在30000元以上至50000元以下的按800元/份计算;
5.5送审金额在50000元以上的按审计规定(皖价服﹝2007﹞86号文)计算;
6.成交人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贰仟伍佰元整(2500元),成交人不能按要求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视为放弃成交结果。
7.本项目审核费用包含了履行合同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咨询服务费、技术服务费、人员工资(含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办公费、交通费、管理费、驻场服务费、成果费、资料印刷费、征集文件规定的所有环节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如报告印制费、资料费以及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费用)及所有价内价外税金及合理利润等。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张主任138****6599
地 址:**县望梅路与****住建局大楼六楼
代理机构:****
联系人:刁** 183****5878
地址:**县环峰镇****区16号楼1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