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海精盐厂片料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和“**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按采购公告要求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6月 06 日16点 00 分 (**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海精盐厂片料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99.75万元
最高限价:399.75万元
采购需求:海精盐厂片料采购,包含1500万只500g海立方平袋片料、1500万只400g海立方平袋片料、750万只400g海立方立袋片料。具体采购内容详见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中标公示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按时签约,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40日历天内供货完毕。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片料加工能力、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1.3信誉要求
1.3.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省省级有关部门及**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1.3.2投标人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1.3.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1.3.4****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1.3.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信用**”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1.4其他要求
1.4.1在投标前投标人片料样品需经海精盐厂质检部门检测,投标时提供海精盐厂质检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1.4.2供货商能在采购方下达计划后48小时内供货到****海精盐厂。
1.4.3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相互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资格条件,请投标人须将单位介绍信(注明联系方式及邮箱)原件扫描件于2024年05 月 17 日至2024年 05 月 27 日(每日上午8:30 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时间)发送到邮箱(****@qq.com)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报名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逾期报名的不予受理。
截止时间:2024年 06 月 06 日16点00分(**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 06 月 06 日16点00分(**时间)
投标地点: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至指定邮箱:电子邮箱****@qq.com 。
开标地点:网上开标,腾讯会议号: 856 557 534 (如有变动,开标前另行通知)
响应文件按招标要求的内容**序编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生成PDF文档(PDF文档须清晰可辩,****委员会无法评审,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PDF文档置于一个文件夹内,使用压缩打包工具加密后发送至采购人指定的邮箱。(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文件精神,全面逐步推行不见面投标开标等招投标活动,本项目开标方式更改为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 PC端或移动端的“腾讯会议”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参加开标会议。如因视频设备问题造成无法核实身份的,作无效标处理,参加开标会议的方法详见采购文件。
2.投标人如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2.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2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响应文件的。
3.本项目为不见面交易项目,投标人通过“腾讯视频会议”直播APP加入会议。
4.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九、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 投标人须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75000元。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单位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 年 06 月 06 日 12 时;
2.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电汇、网汇;
3. 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名称、收款开户行、收款账户: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按下列账户信息缴纳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海精盐厂,开户行:****银行**县陈港支行,账号:10-405********7307。
4.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文件;
5.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无息)。合同签订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无息)。
有投诉(异议)的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异议人(投诉人)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因恶意投诉(异议)的、利用保密信息投诉的及投诉(异议)不实的投诉行为被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投诉(异议)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退还。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的,投诉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直接扣减相应数额,确认应予退还保证金的数额,并经监管机构存档后,办理退款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履约担保。
(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7. 履约保证金:本次招标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 10%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名 称:****海精盐厂
联 系 人:吴先生、 刘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