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批准(光政综[2024]52号),****(以下简称挂牌人)决定公开挂牌出让 1 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符合竞买申请条件的,在本县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或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该地块竞买。 三、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1、采取在“**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 竞买申请人登录“**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竞买申请的报名起始时间: 2024年5月18日 0时0分0秒 至 2024年6月14日 23时59分59秒 2.挂牌交易期限: 2024年6月7日 8时0分0秒 至 2024年6月18日 11时0分0秒
3.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4年6月14日 17时0分0秒
4.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其他事项 依据《**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49号)出让土地须符合环保要求;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已缴清土地出让金,可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得办理抵押登记;因出让金缴交延期,交地、开工、竣工期相应顺延。本次出让价格不含契税、印花税及不动产登记费等费用。竞得人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及时至税务部门缴交相关税费。
****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空间用途管制股 联 系 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0599-****108 开户单位:****财政国库****中心 开 户 行:****银行**县支行 账 号:140********22000103 开户单位:****财政国库****中心 开 户 行:农行**县支行 账 号:13-980********623********049 开户单位:****财政国库****中心 开 户 行:建行**支行 账 号:350********050002384 开户单位:****财政国库****中心 开 户 行:****营业部 账 号:905********100****1007 开户单位:****财政国库****中心 开 户 行:****银行**县支行 账 号:100********0010001 开户单位:****财政国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支行 账 号:406****409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