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三期)道路**工程施工及监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受****的委托,就******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建设项目(三期)道路**工程施工及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建设项目(三期)道路**工程施工及监理项目
1.2招标编号:****
1.3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建设项目(三期)道路**工程施工及监理项目,属于地上空间修复工程,位于**市**片区,共包含两条道路工程:洧水路(政通路-**路)、政通路(洧水路-岳打路)。主要建设内容:洧水路西延至政通路**工程,包含道路、雨水、污水、给水、交通、照明、绿化、桥涵等专业工程。
1.4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
施工标段:****7642元;
监理标段:325451元;
1.5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
施工标段: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监理标段:本项目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过程监理工作;
1.6计划工期:
施工标段:18个月;
监理标段:同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1.7质量要求:合格;
1.8缺陷责任期:12个月。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及日期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4年04月25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交易中心》上发布。
三、评标信息
1.评标日期:2024年05月16日;
2.评标地点:****交易中心远程1评标室、******交易中心远程评标室;
3.评标委员会名单:赵世君(招标人代表)、宋海霞、王清芳、吕瑞品、叶晓燕。
四、中标候选人信息
施工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总报价:****9886.11元;
项目经理:张梦鑫
证书及编号:一级建造师、豫 131********05139
质量要求:合格
工期:18个月
缺陷责任期:12个月
地址:**省**市**市青屏街街道西大街中强光年 2 号楼 17 楼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投标总报价:****2579.19元;
项目经理:郑军卫
证书及编号:一级建造师、豫 112********01698
质量要求:合格
工期:18个月
缺陷责任期:12个月
地址:****管委会杏苑社区商业街 09 号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
投标总报价:****6940.62元;
项目经理:裴刘张
证书及编号:一级建造师、豫 141********05151
质量要求:合格
工期:18个月
缺陷责任期:12个月
地址:****办事处密州大道与东大街交叉口东南角东郡大厦 1023 室
监理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公司
投标报价:319000.00元;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闫华俊
证书及编号:注册监理工程师、****4558
质量控制目标:合格
安全控制目标:不发生安全事故
监理服务期限:同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地址:**市**区**路 277 号 7号楼 2 单元 24 号
第二中标候选人:新****公司
投标报价:324200.00元;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杨三朋
证书及编号:注册监理工程师、****8733
质量控制目标:合格
安全控制目标:不发生安全事故
监理服务期限:同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地址:**市**路 218 号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公司
投标报价:321435.00元;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齐涛
证书编号:注册监理工程师、****0126
质量控制目标:合格
安全控制目标:不发生安全事故
监理服务期限:同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地址:**县**镇农林路 10 号
五、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的媒介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
地 址:**市西大街136号
联系人:张雷
联系方式:0371-****6617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经三**85号3号楼13层1303室
联系人:王亚龙
联系方式:0371-****3711
监督部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8427822
电 话:0371-****6618
七、其他说明事项: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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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