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省****经济开发区钟梅路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省****经济开发区歌场路与G235交叉路口 | |
项目名称 | ****开发区十字园区绿色印染产业园项目EPC二标段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5月17日0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联合体成员:中国化学****公司、中国市政****总院有限公司) |
地址:**省****经济开发区歌场路与G235交叉路口、******开发区**路599号、****气象台路99号 | |
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1.80%;施工费报价:下浮率13.22% | |
工期:27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5.57分 | |
项目负责人:张喜云(施工负责人)、崔洪升(设计负责人)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
证书编号:皖134********02031、CS****00313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施工负责人业绩:四里河水体达标整治工程-初期雨水截流调蓄处理工程 设计负责人业绩:****处理厂三期工程设计,**葫**流域综合整治工程(设计)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总院****公司) |
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井岗路68****基地7栋3层309室、**市**区**北二路901号 | |
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1.80%;施工费报价:下浮率14.05% | |
工期:27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3.49分 | |
项目负责人:朱**(施工负责人)、蒋丽君(设计负责人)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
证书编号:皖135********00048、CS****00920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施工负责人业绩:******槐树湾路、春湾路(原银湾路)道路工程 设计负责人业绩:**市(****处理厂三期二批(二阶段)扩建工程,**区********公司四期建设工程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设计院****公司) |
地址:**省**市**区雨**路88号、**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36号 | |
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1.80%;施工费报价:下浮率11.50% | |
工期:27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1.71分 | |
项目负责人:甘国贞(施工负责人)、张润斌(设计负责人)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
证书编号:皖134********05348、CS****00125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施工负责人业绩:****开发区白石涧路等12条道路大中修和分流东路等2条道路**工程 设计负责人业绩:****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历史遗留污泥暂存场整治项目二标段工程设计,**县沱江流域生态修复及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均违反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1.4.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05月17日-2024年05月20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563-****153,招标代理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183****5131。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县****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47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 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 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 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 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 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 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