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县“十四五”县城新型城镇化提质升级二期项目—**县养老服务设施等7个工程结算审核服务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05-13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县“十四五”县城新型城镇化提质升级二期项目—**县养老服务设施等7个工程结算审核服务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县“十四五”县城新型城镇化提质升级二期项目—**县养老服务设施等7个工程结算审核服务”(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答疑公告如下:
提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的3.2.3“报价方式”评分项要求“费率: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费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49.917%,以49.92%计。投标费率上限为 50.00%,如投标费率超过上限将导致投标无效。报价依据皖价服〔2007〕86号文件“**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中“序号六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的收费标准,按照该文件标准的百分比报价方式进行报价。收费基础为工程最终结算价,乘以审计中标费率进行计算,且最终结算价不超过审计费概算价(172万元)。审计项目费率不再根据项目及工程量的增减或取消、工期的调整而变动。(按单个合同付款)。暂定合同价=172 万元”。
依据皖价服〔2007〕86 号文件“**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相关规定,计算竣工结算审核收费包括基本收费和审核增减额收费两部分,其中基本收费及核减率10%(含)以内收费均由委托单位承担;核减率超过10%的,其超过部分的咨询费及核增额收费均由施工单位承担,请问上述最终结算价不超过审计费概算价(172万元),指的是委托单位承担的咨询费不超过172万元还是指委托单位及施工单位承担的咨询费总额不超过172万元
回复:委托单位及施工单位承担的咨询费总额不超过172万元。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庐****公司
地址:**省**市**县庐城镇交通路23号
邮编:231500
联系人:马工
电话:0551-****3663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何工
电话:0551-****1305
2024年0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