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东北地区(**)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土建及配套工程监理 | ||
品目 | 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鉴证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05月17日 16:03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5月14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5月17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孙庆超、郑小飞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4-****0220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路16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仲先生,0451-****6986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南大街20号玉麟世家B座5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孙庆超、郑小飞,024-****0220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东北地区(**)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土建及配套工程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2、招标文件中2.2、2.3项条款规定”,作如下澄清:
1、投标人资格要求,由“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安装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修改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2、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由“2024年5月14日17时00分至2024年5月21日17时00分”修改为“2024年5月17日17时00分至2024年5月24日17时00分”
3、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由“2024年6月4日9时30分”修改为“2024年6月7日9时30分”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区**路168号
联系方式:仲先生,0451-****69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南大街20号玉麟世家B座5楼
联系方式:孙庆超、郑小飞,024-****02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庆超、郑小飞
电 话: 024-****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