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溪镇**东**置区小区1-8幢、1-10幢、1-11幢、4-7幢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一、招标人名称:****
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普通合伙)
三、招标项目名称:灵溪镇**东**置区小区1-8幢、1-10幢、1-11幢、4-7幢建设项目
四、招标项目编号:****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六、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七、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4月23日
八、开标日期:2024年5月16日
九、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公司 | 刘享辉 |
****公司 | 吴学丛 |
****公司 | 肖珍钱 |
温****公司 | 叶芳强 |
****集团有限公司 | 黄孙策 |
十、中标候选人业绩:
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项目名称 | 所示项目规模、指标 | |
合同金额(万元) | 竣工验收时间 | ||
****公司 | 东梓关中医骨伤 康养医院 | 3501.7 | 2022年7月29日 |
****公司 | 雍湖大院 | 56000 | 2022年7月15日 |
****公司 | **市永佳智能装备产业园项目(一期) | 17891.5742 | 2023年12月21日 |
温****公司 | ****中心02C地块建设工程 | 23689.7984 | 2020年7月28日 |
****集团有限公司 | 年产50万方新型墙体材料建设项目 | 5119.9072 | 2023年5月16日 |
十一、公示期: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4年5月18日始三日(遇节假日则顺延至假后第一个工作日)。
十二、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拒绝自行纠正或无法自行纠正的,可按《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明确的请求;(5)必要的证明材料。法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投诉人本人签字。
招标人:**** 联系电话:0577-****5766
监督投诉部门:****建设局 固定电话:0577-****6016
十三、未中标的投标人名单:
****公司、****公司、**宏峰****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公司、******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县****公司、****公司、**省****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苍******公司、****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市****公司、****集团****公司、温****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金****公司、温****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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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