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物资处置(第一批)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2024-05-08 |
2024-05-20 |
项目咨询请联系 肖女士|联系电话:0575-****1163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2024****物资处置(第一批)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不涉及 |
其他 | 标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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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物资所有权均为****,均为报废物资。2.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3.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4.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经转让方和意向方盖章或签字确认的实地勘察证明,如意向方最终被确认为受让方,签约时需提供实地勘察确认书纸质版原件。5.本次竞拍标的集中看样时间为:挂牌后第八、九个工作日,看样地点:**市**区马鞍街道兴滨路1903号****厂区内,看样联系人:王兴苗,联系电话:135****1852。6.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7.信息披露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方。8.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 | **省**市**区**工业区兴滨路1903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016275G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16.1222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至指定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包产生溢价的,则资产包内标的同比例溢价。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3%。 4.受让方确定后,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署当天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转让成交价格的百分之五)至指定账户(户名:****,开户行:****公司**马鞍支行,账号:362****45992)。5.受让方应于签订交易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取货移交工作,不得超出取货范围取货。若逾期未完成取货的按每逾期一天2000元的标准由转让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受让方逾期4个工作日仍未完成全部标的提货的,视为严重违约,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其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6.资产交易过程中的拆除、装卸、运输等所涉及危废处理、安全、环保等事项及费用均有受让方负责、承担。7.本标的为旧或报废设备、配件,转让方不承担标的的质量瑕疵责任,不保证其具有原用途,受让方如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8. 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在完成全部标的物装载运输后,经转让方验收合格,转让方于清场后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25.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肖女士 | 电话 | 0575-****1163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市越****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 网址 | https://www.****.com/SXPT/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邹先生 | 电话 | 139****1239 |
传真 | 邮箱 | ****@qq.com | ||
地址 | **市**区马鞍街道兴滨路1903号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