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生态环境 |
发布机构: | **** | 发布日期: | 2024-05-18 09:40 |
名 称: | 中央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投诉 第D3YN202****20040号问题办理情况公示表 | ||
文号: | 关键字: |
中央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投诉
第D3YN202****20040号问题办理情况公示表
投诉问题 | 受理编号:D3YN202****20040。投诉人反映:“**市**县牛栏江镇**村4亩基本农田于2022年被占用建设活动用房,破坏牛栏江生态环境”问题。 |
核实情况 | 2024年5月13日,****牵头,组****人民政府、******局、****农业农村局进行现场核实,投诉问题部分属实。核实情况如下: 1、针对“牛栏江镇**村4亩基本农田于2022年被占用建设活动用房”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为提升牛栏江水环境质量,减少牛栏江河道两侧农业面源污染,2022年2月**稻乡********社在嵩****村委会流转土地300亩用于有机水稻种植。****人民政府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设施农用地联审联管会议,将300亩土地中的10亩一般耕地进行了设施农用地备案,其中约7.13亩土地现种植有烤烟、茄子、洋芋等作物;约1.8亩建设为辅助性农业设施用房,用于粮食、化肥、农用设施堆放,现场核查时房子内堆放有大米、化肥、喷壶、农具;剩余1.07亩于2022年7月被平整覆盖碎石后用于临时停车和大型农用机械停放,2022年10月国家启用“三区三线”,发现该1.07亩土地被划为基本农田。综上,“牛栏江镇**村4亩基本农田于2022年被占用建设活动用房”部分属实。 2、针对“破坏牛栏江生态环境”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局核查,用于种植有机水稻的300亩土地未在生态红线范围内,符合牛栏江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其中的10亩设施农用地距离牛栏江河道直线距离约250米,有机水稻种植能大幅度降低化肥、农药、农膜使用带来的农业面源污染,有助于提升水环境质量,故“破坏牛栏江生态环境”情况不属实。 经核实,存在以下问题: 牛栏江镇**村1.07亩基本农田,被平整覆盖碎石后用于临时停放车辆和大型农业机械。 |
办理情况 | 已对“牛栏江镇**村1.07亩基本农田,被平整覆盖碎石后用于临时停放车辆和大型农业机械”问题立行立改,于2024年5月14日完成该地块复耕复种。 |
公示说明 | 现将该投诉问题办理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县****办公室(**县嵩阳街道盟台东路80号)。联系人电话:李晓甜 ****0101 |
公示单位:**** 2024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