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试项目]位于苏州市姑苏区十全街201号英雄大厦内的七套房产公开转让公告[2024]0267号
[测试项目]位于**市**区十全街201号英雄大厦内的七套房产公开转让公告[2024]0267号
【信息发布时间:2024-05-19
项目名称 | [测试项目]位于**市**区十全街201号英雄大厦内的七套房产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批准时间:2023年08月24日 | ||||||||||||||||||||||||||||||||||||||||||||||||||||||||||||||
内部决策情况 | 2023年8月21日,****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同意****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位于**市**区十全街201号****商铺及三套公寓。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4年05月19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4年05月30日 | |||||||||||||||||||||||||||||||||||||||||||||||||||||||||||||
转让方名称 | **** | ||||||||||||||||||||||||||||||||||||||||||||||||||||||||||||||
标的物概况 | 拟挂牌整体出售资产位于**市**区十全街201号“英雄大厦”****商铺(143室、152室、162室、271室),其中143室面积为39.48㎡、152室面积为35.65㎡、162室面积为47.37㎡、271室面积为39.15㎡,目前已出租****酒店****公司,租赁期限为2年,自2023年3月1日-2025年2月28日止,三套公寓(613室、614室、634室),其中613室面积为49.77㎡、614室面积为47.56㎡、634室面积为48.82㎡,目前已出租给个人李海燕,租赁期限为3年,自2022年2月15日起至2025年2月14日止,七套房地产建筑面积共计307.80平方米。 **市十全街201号共有楼层7层,其中负1层为车库,1-2****商铺,3-6层为公寓。143室、152室、162室位于1层,271室位于2层,613室、614室、634室均位于6层。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万隆永鼎房地产****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万隆评报字〔2023〕第1-065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06月30日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387.21 | ||||||||||||||||||||||||||||||||||||||||||||||||||||||||||||||
特别事项说明 | 一、自公告期内每周五10:00-15:00可预约看房,看房至少提前一天预约,看房联系人:王女士,电话:139****0424。 二、转让标的资产变更登记涉及的双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国家房地产交易相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三、转让标的资产面积以不动产登记证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不再另行结算。 四、标的以现状交付,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转让方不承担相关瑕疵修缮义务(如有),公告中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存在。 五、本次公开转让标的资产为整体转让,不分层转让。 六、本次拟转让房屋尚处于租赁期限内,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租赁合同租期,且受让方在受让房屋后需要配合原租户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七、涉及房地产过户事宜,受让方需自行向**市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咨询以确认是否具备购买资格,因受让方不具备购买资格参与转让的,造成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所有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以上情况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
转让参考价格 | 人民币387.21万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2、意向方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3、意向方在报名截止时间需****交易中心监管账户提交保证金人民币40万元(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24日16:00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资产转让款一部分;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备查文件 | 1、****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川华西总纪〔2023〕30号) 2、****拟资产转让事宜所涉****商铺(143室、152室、162室、271室),及三套公寓(613室、614室、634室)房地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苏万隆评报字〔2023〕第1-065号) 3、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4、标的基本情况说明 5、不动产权证 6、拟与受让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模板 7、房屋租赁合同 8、其他相关材料 | ||||||||||||||||||||||||||||||||||||||||||||||||||||||||||||||
其他说明 | 1.至本公告挂牌期满,如仅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经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选择拍卖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若发生拍卖,则拍卖佣金由转让方承担。 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签订买卖合同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款支付****交易中心监管账户,转让方在确****交易中心监管账户收到上述转让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配合受****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3.意向受让方应于2023年11月24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市平泷路251****广场西侧裙楼五楼,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节假日。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受让方报名。 4.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包括:章程、同意受让本标的房产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期(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申明函》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 5.本次公告仅为本次标的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人在作出申请受让决定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以及《资产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材料,并在本标的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肖女士、杨先生 | |||||||||||||||||||||||||||||||||||||||||||||||||||||||||||||
联系电话 | 0512-****0852、****08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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