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排污单位“十四五”初始排污权第十一批核定结果公示
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1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第十一批7家排污单位排污权核**果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4年5月18日至6月1日,共计15日。公示期间企业如有异议,可向****申请复核。联系电话:0571-****2021。
**区排污单位“十四五”初始排污权第十一批核**果.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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