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光缆 需求描述 详见询价文件 | ¥62,019.00 | 1(项) | ¥62,019.00 |
满足询价文件要求。
(一)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在采购人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二)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三)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材料技术参数高于或等于采购合同,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合格证应包含产品型号、规格、制造标准等参数。
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四)若产品查验到非原厂全新正品,供应商无条件接受退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重新招标。
(五)若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有任何质量问题,供应商无条件接受退换,并承担退换货的所有费用。
1.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叉车费、装卸费(包含货物到货后,搬运到采购人库房的相关搬运费用)、保险费、供应商管理费、税费(包含但不限于增值税、关税)等所有费用。
2.供应商提供产品必须为原厂生产全新正品,供应商中标后需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同时提供产品记录溯源查验。
3.供应商需对提供产品作出承诺,采购人在收货后抽查到供货商提供产品非原厂正品或有质量问题,供应商需无条件接受退货,并全额退还采购人合同款项。
4.供应商提供发票需为13%增值税专用发票。
5.供应商提供光缆外观需喷涂标尺、生产厂家信息和“****公司”字样,不接受喷涂其它信息的光缆。
6.供应商需结合自身实力综合考虑报价并承担材料价格的涨跌风险。
7.本项目询价通过第三方服务平台“行采家”进行,平台会向中标供应商收取相应比例服务费,该服务费由网络服务平台收取,与采购人无关,请各供应商充分了解。
到货验收合格且提供相对应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