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发区污水管线(四期区块-****处理厂)工程项目砂石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线(四期区块-****处理厂)工****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商品混凝土材料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
本工程为污水管线**工程,管线总长度9250m。管线走向为:慈东大道-规划横一路-蓝海路-金海路-淡水泓路-****处理厂。**DN800 PE管9250m;排气、排泥、阀门井、消能井等共31座;路面修复2500㎡,绿化修复12000㎡。
2.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商品混凝土采购,同种材料,详细数量、具体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3.1.1 通用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预拌混凝土不分等级资质证书。
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3、生产能力:应具有符合生产能力的相应配套生产设备。
4、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无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和重大诉讼问题。
5、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中国****公司和****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的供应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4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5月20日15时00分至2024年5月25日15时00分。
4.2招标文件方式:
线上领取: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n/PMS),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4.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5月20日15时00分至2024年5月25日15时00分。投标人在上述日期内,将标书款汇 300 元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汇款时须注明标书款及招标文件编号),****银行回执发送邮件至邮箱****@163.com,方便招标人在系统上确认收款,方能下载投标文件。(标书款不提供发票,售后不退)。
标书款请按下述信息汇款: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银行**市**区支行
帐 号: 331********050163587
注意:投标单位需在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ec.****.cn)上注册,并审核通过纳入****供应商名录后方可参与投标。已注册供应商应添加****为**意向单位,并提交审核。投标人需上传本单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注册成功或邀请之后请点击招标公告下方的参与按钮方可进入售标阶段,否则无法下载招标文件即本次投标无效。如若供应商在未经审批前提交标书款且最终未审批通过的,标书款不予退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15时00分。本次招标采用线上投标,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完成线上投标。
5.2 逾期未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