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20 15:29:59
各潜在供应商:
我院拟对现有电子签名系统中涉及的个人数字证书和USBKEY介质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与协商议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个人数字证书和USBKEY介质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三)项目预算金额:60000.00元,具体见采购文件,超过预算价报价无效;
(四)项目拟采用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项目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国电子签名法》、《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及《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院目前已建立基于数字证书的应用安全支撑体系,实现医护人员基于数字证书的身份认证、关键业务环节的电子签名和时间戳应用,达到对医疗数据的完整性保护、可信时间以及责任认定等安全管理要求。当前医院医护人员的个人数字证书存在即将到期和USBKEY介质数量不足问题,需及时对个人数字证书更**USBKEY介****医院业务安全。
(二)单一来源说明
1、项目延续性要求:医院现有认证服务由**CA提供,继续采购该厂家的个人数字证书、USBKEY****医院的投入,其中时间戳专用设备可复用,无需重复采购,避免驱动、客户端等问题带来的项目风险。
2、技术兼容性要求:考虑到接口支持、算法支撑,证书格式、签名算法格式的统一,选择同一家厂商的数字证书服务可做到与现行电子签名技术做到无缝衔接,减轻因不同厂家证书而重**装客户端驱动所需的成本。同时大大降低多CA带来的接口、驱动等冲突的技术风险。
3、避免系统重复对接改造:不同厂商提供的个人数字证书格式、采用的签名算法存在差异,采用其他厂商的数字证书可能导致已集成的电子签名的系统无法识别,需要重新集成对接,因此导致非必要的成本支出和电子签名业务中断。故继续延用**CA的个人数字证书和USBKEY介质可以避免系统重复对接的工作和成本,以及保障电子签名业务的连续性。
4、医院管理:数字认证涉及签名有效性及司法可溯,采用同一家产品对于院内签名业务开展、医院管理以及司法落地更有保障,避免采购多家厂商产品出现医患纠纷后相互推诿。
综上所述,能提供采购服务的供应商具有唯一性,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是本项目唯一具有******公司授权的服务提供商,建议拟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三、拟推荐供应商信息
(一)供应商名称:****;
(二)供应商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新区吉泰五路118号3栋8层804号。
四、公告期限
自2024年5月20日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各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所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理由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内将意见以书面向采购人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提出异议者将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一)采购单位:****
(二)地址:**县**镇**江大道
(三)联系人:周老师
(四)联系电话:186-2829-4510
(五)监督电话:0831-****728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