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国道洞头灵昆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公告
228国道**灵昆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公告
时间:2024-05-20 11:05
2024年2月25日,**市瓯****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水利厅关于印发**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等文件要求,在海经区灵蓉街66号发展大厦3号楼1201室主持召开“228国道**灵昆段工程(温瓯社事〔2017〕16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水土保持监测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市****公司,施工单位****,水土保持监理单位**交通****公司。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通过现场检查、质询讨论和评议后,验收组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自主验收。
2024年2月25日,验收成果在“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网站上进行了公示。2024年5月17日,向我局提出验收资料报备申请。
经核查,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程序符合要求,报备资料齐全并在公众熟知的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我局同意备案。
现将相关资料予以公告。
公示时间:2024年5月20日—2024年6月20日
联 系 人:邹慧慧
联系电话:0577-****8459
通信地址:****管委会发展大楼1号楼912室
附件:1.228国道**灵昆段工程水土保持验收鉴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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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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