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西埠镇)结算审核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西埠镇)结算审核 | |
标段编号 | **** | |
采购人 | 名称 | **** |
地址 | **省**市**西埠镇丰乐南街88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庆虎139****4931 |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 | **** |
地址 | **省**市****北路59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李工177****7423 | |
采购方式 | 限额以下非必须招标项目 | |
比选时间 | 2024年5月20日15:30 | |
成交供应商 | 名称 | **** |
比选资格响应条件 | 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 |
成交价(元) | 基本费用+核减费用 |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阚家常 | |
建[造]111********190 | ||
服务期(天)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施工结束并审核完毕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企业业绩 | 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 |
项目经理业绩 | 本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 |
公示时间 | 2024年5月20日-2024年5月22日 |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