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廉庄镇木头窝村32亩鱼池经营权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木头窝村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市**********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市****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发包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32亩鱼池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25600.000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承包期限: .鱼池发包期限为5年,即合同签订之日起2028年12月30日止(不足5年,按整5年计算)。发包方于签订发包合同十日后将鱼池交付承包方。 五.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期满,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方承包的鱼池 2.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合理利用鱼池,制止承包方损坏鱼池和其他农业**的行为,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发包方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发包方不负责用水用电等,不提供方便。 5、在承包期如遇自然灾害等,造成承包方一切损失,承包自负,发包方概不负责。 六、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⒈承包方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⒉承包方依法保护合理利用鱼池,不得在鱼池内及四周取土,不得损坏水利设施,不得给鱼池及周边土地造成损害。承包方若需改变鱼池结构,需经发包方书面同意。 3.承包期间鱼池及周边土地被依法征收、占地,清淤等需要时,****村委会安排,并终止本合同履行,退还承包方剩余承包款。 4.承包到期时,承包方应及时向发包方交还承包的鱼池。 5.承包期内,承包方保证经营安全、生产安全;承包期内,发生的事故与发包方无关。 七、违约责任 ⒈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⒉发包方非法干预承包方生产经营活动,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⒊合同终止前,承包方应及时拆除己方购置及投入建设的地上设施和附着物,恢复原貌,否则,地上设施和附着物无偿归发包方所有。 ⒋承包方私自在承包区域内取土或未经发包方书面同意私自改变鱼池结构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赔偿金。 5.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应向守约方偿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伍仟元(¥:5000),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实际损失的,守约方享有继续追索赔偿的权利。 八、特别约定 1.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到****管理部门签订合同。 2.合同期满,若发包方继续发包该鱼池,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3.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发包方可另行挂牌流转,若发包方与新的受让方达成流转协议,则承包方应在本合同到期时交还标的资产,不得妨碍新的受让方使用。合同到期时,承包方应拆除己方购置和投入建设的地上设施及附着物,恢复原貌。否则,地上设施及附着物无偿归发包方所有。其他条件详见公开竞价方案。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村民公开竞价 | ||
转出用途 | 渔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10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000****670711 | ||
账户名称 | ****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银行****公司****支行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