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2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0日-2024年5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4-****7539
通讯地址:**县**大道77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600万只新能源接触器及高温传感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县泰**路9号 | **** | ******公司 | 本项目不新征用土地,依托现有4号楼2楼及3号楼2楼。**附属厂房1930平方米(后期项目备用)以及甲类仓库用房179.68平方米用于存储危化品,配套道路、绿化、公用辅助工程等。本次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实行12 小时两班制工作,年工作日300 天,每年工作7200 小时。 | 我局于2024年5月13日—2024年5月17****政府网站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排水系统。本项目扩建后产生****处理站池处理后接管****处理厂处理,接管水质执****处理厂接管标准。 2、合理布局厂区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减振以及密封等措施,确保东、西、北三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南侧执行4类标准。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排气筒设置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DA003、DA002排气筒的非甲烷总烃和锡焊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H2S、NH3与臭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标准的新扩改建标准值。 4、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并落实相关安全、消防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规范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 5、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