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公司35%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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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公司35%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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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一、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南住一区恒城大厦东座六楼C-F室 | 所在地区 | **省 **市 | ||||||||||||||||||
法定代表人 | 叶晓春 | 成立时间 | 1989-10-07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1.000000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所属行业 |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330560E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通信设备及维修配件、电子和通信测量仪器的开发;通讯技术和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电子设备及通讯设备维修;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定位系统技术,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的开发、集成、产品销售及服务(上述各项不含许可经营项目);销售:工业生产资料(不含汽车,危险化学品),交电,百货,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橡胶及制品,饲料,家具;产品展览,上述相关业务咨询服务。 | ||||||||||||||||||||
职工人数 | 25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2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
1 | ******公司 | 65 | |||||||||||||||||||
2 | 广****集团有限公司 | 35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5198.150000 | 192.060000 | 199.570000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082.440000 | 1468.010000 | 1614.430000 |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4-03-31 | 1206.790000 | 51.750000 | 49.160000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3978.850000 | 2155.370000 | 1823.480000 | ||||||||||||||||||
备注 | |||||||||||||||||||||
重要信息披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本项目评估报告(粤国众联评字[2023]第21-08002号)显示: ①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2 项房屋建筑物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具体情况如下:
**沙太路京溪大街153号一楼京溪房屋:该房产无产权证,****公司于1993年12月1日入账,面积为72.15平方米,****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建筑物,****基地使用证(证号:NO.004805号)上记载的使用人姓名为周雅玲(原职工),据公司介绍,该房为小产权房,使用人姓名只能登记在私人名下,****公司。 ****区沙和路67号大院一楼107号集资房:该房产无产权证,****公司于1994年6月18日与中国人民**军54060部队签定了《**建房协议书》,**开发位于沙和路67号大院营区边角上的用地,房屋建成后,54060部队按垂****公司合法使用50年,土地的产权仍归属于54060部队所有。1995 年9月18日,粤讯公司与****公司签定了《集资建房协议书》合建该楼房,****公司分得 204、107、207、208 共四套房,1996 年****公司实际分到 107、201、202、301、302 共五套房,其中四套房已转让分配给职工,至评估基准日止只余107****公司所有。 被评估单位承诺以上房屋建筑物归其所有,无权属纠纷;无产权证房产的面积是企业申报的,评估人员进行了核实,未发现明显差异,但评估机构非法定测量机构,如果未来权威机构测量结果与其有差异,需根据其测量结果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 ②粤讯公司依据《产品采购合同》(编号:GCHT2018-****3001)2021****仲裁院申请****集团****公司因违约需支付剩余货款额107,955.00元及违约金2,960.00元。2021年2月22****仲裁院裁决书(〔2020〕深国仲裁 5666 号)****集团****公司****公司合计123,792.00元(货款 107,955.00元,违约金 2,960.00元,仲裁费 12,877.00元)。 该裁决为终局裁决,****公司资金链断,资产被冻结,资不抵债申请重整,截至报告日,对方重整计划暂未进一步进展,粤讯公司尚未收回上述款项,本次评估已该笔应收账款科目 107,955.00元全额计为预计评估风险损失。 ③王志强于1995年8月4日****综合厂以该厂资金紧张为由,****公司借款50万元,****印刷厂担保,后已还款15万元,余35万元一直未偿还,粤讯公司于2000****人民法院****综合厂****印刷厂,追偿35 万元借款。****法院于2000年 8 月8日以(2000)东法经初字第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两被告无明确住所,不是明确的被告,****公司请求,王志强也无法联系。本次评估已对该笔其他应收款350,000元全额计为预计评估风险损失。 2.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3.其他特别事项及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国众联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粤国众联评字[2023]第21-08002号)、****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诚信审【2023】0041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文件。 4.本标的按现状转让,受让方应自行了解标的企业资产状况、经营情况、债权债务、已签订的合同、担保事项等有关情况,对交易标的状况、价值及其存在的所有瑕疵、纠纷作充分了解,并全面估算买受风险。与此同时,受让方须承诺并保证标的企业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合同。转让方已通过提供既有资产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材料,对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企业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转让方不承担双方对标的企业理解差异的说明、解释、修订或补齐的义务。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所有权利主张。 6.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产权交易机构接收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规则、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交易中心在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对应的交易服务费(如有)后,将剩余保证金转付给转让方。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转账方式****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保证金或诚意金或价款”。 2.3****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811********01441804 开 户 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股东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6.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6.2****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688****010001 开 户 行:****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履行相关条款。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9.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依法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10.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 ||||||||||||||||||||
**机构信息 |
二、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名称 | 广****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越华路185号12-13楼 | ||
法定代表人 | 徐旋波 | 注册资本(万元) | 17894.000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790511K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5.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5.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3-06-25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公开转让广****公司35%股权的批复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685.0000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元) | 700000 | 保证金交纳时间要求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
挂牌信息 | 信息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自动**信息发布,当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6个周期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0170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中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市天**路28****广场中座7楼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www.****.cn/、https://www.****.com/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