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聚苯板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聚苯板生产项目
建设项目地址: 项****工业园区兴盛路东侧、哈利德肉联厂南侧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性质: **项目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实际占地面积947.2m2,总建筑面积947.2m2,****工业园区兴盛路东侧、哈利德肉联厂南侧厂房安装生产设备,配套使用厂区原有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建设聚苯板生产线一条,项目建成后年产聚苯板60吨。
验收公告声明:
2024年5月14日,****在**区主持召开了****聚苯板生产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编制单位--**安泰环保技术****公司等单位的领导、专家和代表共计5人组成验收工作组。会前与会人员对该项目整体情况进行了实地踏勘,检查了工程建设和运营情况;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以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编制单位--**安泰环保技术****公司对该项目做的竣工环保验收调查表主要内容的介绍,与会人员经过认真、充分讨论,并形成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验收工作组认为:****聚苯板生产项目在施工和试运行期采取了行之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均得到有效控制。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验收工作组认为本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的要求,验收工作组认为该项目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现将****聚苯板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6月18日(公示期2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联系。
建设单位联系人: 张利军 联系电话:180****7708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 冯应磊 联系电话:152****3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