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医用氧及瓶装气体供应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5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附表一 医用氧及瓶装气体供应服务”技术参数1修改为以下内容: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 | 纯度指标 | 计量单位 | 预估量 | 最高限价单价(元) | 最高 限价总价(元) | 备注(需含税,免租金) |
12 | 一氧化氮 | 8L.10MPa | 一氧化氮800~1000ppm. | 瓶 | 39 | 1300 | 50700 |
2.本项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中技术部分的评审标准修改为以下内容:
对用户需求书中服务条款的响应情况 (20.0分) | 完全满足用户需求书中的服务条款,得20分。 负偏离总数≤5条的,每出现一处负偏离,扣3分;负偏离总数>5条的,扣分=15+[(负偏离总数-5)/(服务条款总数-5)]×5分。 (凡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指标项即为一项技术参数,无论是否隶属于上一级编号,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主要商务要求”中“其他”,增加以下内容:
现场勘察,1、本项目不统一组织勘察,投标人在指定的时间内自行勘察现场。 2、勘察时间:2024年5月25日上午9:30-11:00(具体时间按采购人通知为准) 联系人:廖小姐,电话:0757-****7835,勘察地址:**市**区大良保健路3号。 投标人(每家投标人派一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未到勘察现场需提供,格式自拟)参与勘察。 3、如投标人参与勘察,需对提供的表格进行签到。 4、投标人需严格遵守勘察现场的现场管理规定,勘察现场所产生的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出现因投标人违反现场管理规定而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由于未参加现场踏勘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4.本项目招标文件附件“附件1分项报价”有更新,详见附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20日
4.****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等。
名 称:********妇幼保健院)
地 址:**区大良街道保健路3号
联系方式:0757-****7835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东路726号16-18楼
联系方式:(020) ****0540/0523/0539
项目联系人:吴佳耿/易**/李家荣
电 话:(020) ****0540/0523/0539
****
2024年0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