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水务局关于准予保山荣锂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锂电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 | **** | 发布机构 | **** |
公开目录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4-05-08 08:59:06 |
文号 | 浏览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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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公司年产4万吨锂电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公司:
你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向我局提出****公司年产4万吨锂电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取水许可审批的申请,我局于2024年5月6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公司年产4万吨锂电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取水许可申请。许可事项和要求详见附件《****关于****公司年产4万吨锂电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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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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