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202****60005-1 采购人(全称): ****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一中特立科教楼中央空调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1 履行期限: 供应商应在 2024 年9月 1日之前完成货物交付、安装调试并达到投入使用的条件(工期90天,实际交付情况根据装修进度分部交付)。但采购人可以书面、传真、电话等方式通知供应商变更交货时间。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本合同为“交钥匙工程” ,供应商负责将产品运输到交货地点并负责卸货,其费用及在途风险由供应商承担,确保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货,供应商安装调试经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投入使用。 2、货物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退回更换或补齐货物,供应商实际交货时间以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 3、供应商在交货的同时应向采购人提交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记录、执行标准等相关单证和资料,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清点货物。供应商交付货物的实际数量以采购人指定人员签字确认的数量为准。 4、三方指定联系人信息如下: 采购人指定负责人:陈慧亮 联系电话:136****5589 供应商指定负责人:曹 桂 联系电话:136****0022 5、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三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供应商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采购人承担;因质量问题采购人拒收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4.结算方式 b1941f0517d34f83b018bc3b965a4a76 ****000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公司玉潭支行(****:810********4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全部设备(货物)安装调试完结并经建设单位、采购人或建设单位、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支付合同款项,最高可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5,说明:结算经审核后最高可付至结算金额95%(以采购人审定的最终金额为准),具体支付金额根据每阶段供应商的实际履约情况由建设单位、采购人予以最终确定。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87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质保金为结算金额的5%,质保金在项目验收满1年后结合伴随服务的情况三个月内付清(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提供产品,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产品(包括零部件)是全新的、完整的、原装的正规行货,并且符合国家检测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和原装配置,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 2、供应商应保证其产品经过安装后,能正常使用和保养,在产品寿命期内使用良好。 3、本项目整体项目质保期一年,主要设备按照厂家规定执行,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对由于安装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出现上述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要求的时限内,免费修理或更换且采购人不承担其他费用。供应商在接到维修通知后未在指定时间进行维修,采购人有权自行解决,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的费用并加收10%的劳务费,上述费用直接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4、质保期内,如发现供应商使用了不符合技术要求或不符合投标文件质量保证的原材料、零部件、外购件时,采购人有权退货并向供应商索赔全额合同价款。 5、质保期内,供应商提供【7】*【24】小时售后服务,无论是何种原因造成产品发生故障或发生货物质量问题,供应商均应遵照“先恢复使用,后分清责任”的原则,在 8 小时之内响应答复,在 24 小时之内到达现场,在到达现场之后24 小时之内解决产品故障,恢复采购人正常使用;若由于供应商原因没有按照上述要求解决产品故障并恢复正常使用的,采购人或使用单位有权自行或请第三方进行维修、更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的费用,采购人并有权加收维修总费用 10%的劳务费,上述费用采购人有权直接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6、在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负责处理解决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并承担一切费用,所有非故意性损坏以及正常使用范围内造成的损坏均要免费维修,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但供应商也要积极帮助采购人修理,并提供优惠价格的配件和服务。 7、超过质量保证期的货物,供应商提供终生维修、保养服务,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8、供应商随时优惠提供备品备件,优惠提供产品更新、改造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供应商将货物运达约定的交货地点后,采购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清点,对供应商提交的货物按照合同约定的货物数量、品牌、配件等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对货物外观、相关单证符合要求的,三方指定负责人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签发验收单;此签单仅作为供应商交货的凭证,不作为供应商货物验收合格的最终依据。对不符合要求或有质量问题的货物采购人不予签收,可立即要求退换,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要求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 且不得拒绝和延误,否则采购人有权拒付验收不合格货物的货款。 2、供应商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采购人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采购人。 3、供应商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行调试时,需负责安装调试并培训采购人的使用操作人员,直到符合技术要求,采购人才做最终验收。 4、供应商安装调试完成后采购人对货物进行最终验收,验收时供应商必须在现场。经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备案之后,三方在验收结果报告上加盖公章确认。 5、对技术复杂的货物,采购人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情形下,相关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反之由供应商承担。 6、 采购人负责按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和国家有关标准对所有产品进行验收,如三方对产品质量存在分歧,采购人有权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对设备进行检测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供应商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或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达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或完**装调试工作,每延期 1 天,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质保期内,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造成采购人及使用单位的经济损失的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3、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采购人视情况有权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同时,供应商应负责赔偿由此给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采购人视情况单方解除合同的,供应商还应退还采购人已支付全部款项。 (1) 供应商逾期交货时间或完成工作累计超过10日的; (2)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品种、品牌、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且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整改的; (3) 如因第三方就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提起诉讼,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使用产品的; (4) 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包或分包的; (5)经采购人催告后供应商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的其他义务的。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供应商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或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达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或完**装调试工作,每延期 1 天,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质保期内,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造成采购人及使用单位的经济损失的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3、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采购人视情况有权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同时,供应商应负责赔偿由此给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采购人视情况单方解除合同的,供应商还应退还采购人已支付全部款项。 (1) 供应商逾期交货时间或完成工作累计超过10日的; (2)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品种、品牌、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且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整改的; (3) 如因第三方就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提起诉讼,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使用产品的; (4) 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包或分包的; (5)经采购人催告后供应商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的其他义务的。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三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三方签署确认的文件 (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 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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