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05-21
交易机构:******公司
项目名称 | **市睢**睢城镇红叶南路155号盛景雅苑13栋商业楼招租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5月21 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6月3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终结 | ||||||||||||||||||||||||||||||||||||||||||||
标的 | 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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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09月15日 | ||||||||||||||||||||||||||||||||||||||||||||
评估机构 | **中天土地房****公司 | ||||||||||||||||||||||||||||||||||||||||||||
租金底价 | ¥3,600,000.00元(人民币叁佰陆拾万元整)/年 | ||||||||||||||||||||||||||||||||||||||||||||
出租方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
出租方承诺 | 1.承诺所委托租赁标的除上述说明之外不存在其他瑕疵,否则委托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2.委托的标的转让委托权限已经由有权部门做出了相关的授权,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已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不存在委托无效的情况。 | ||||||||||||||||||||||||||||||||||||||||||||
出租方 决策文件 | 睢****公司经理层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 或备案机构 | ****集团有限公司 | ||||||||||||||||||||||||||||||||||||||||||||
特别告知 | 相关法律责任: 经审查或经他人举报、投诉,一经查实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骗取承租权的,租赁无效,同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人以他人名义参与承租申请或进入竞价阶段相互串通竞价的。 2.意向承租人所提交的承租申请资料存在虚假、与实际不相符的。 3.意向承租人在参与承租的任何阶段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有上述情形的,行政主管部门还将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追究意向承租人的法律责任。 | ||||||||||||||||||||||||||||||||||||||||||||
交易 | 资金缴纳 方式 | 首期租金由承租方通过******公司交付给出租单位。由出租单位向承租方开具发票或收据。往后每期租金均由承租方直接支付给出租单位(交易保证金转作部分租金)。 户 名:******公司 开户行:****银行**市**桥支行 账 号:932********3858894 | |||||||||||||||||||||||||||||||||||||||||||
交易价款 支付方式 | 成交后,承租方应于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五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一期应交纳的租金;因承租方原因未能完成资产租赁合同签订,视为违约,按照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办理。 | ||||||||||||||||||||||||||||||||||||||||||||
承租方 资格条件 | (一)本租赁标的物仅向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企业出租 1.意向承租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至报名时已经注册登记不少于1年,登记的经营范围包含商业运营、物业管理、资产经营管理业务; 2.意向承租方至少具有运营一家 5000平方米以上商业综合体的经营业绩; 3.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前一年内无违法经营记录; 4.意向承租方的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在成功承租后,自愿作为租赁合同的保证人,对其公司、企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至报名截止日,意向承租方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集团****公司名称或相关信息,以欺诈手段诱使他人与其签订租赁合同或提****公司、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监高人员****公司、企业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8.意向承租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9.意向承租方须完全接受本公告所附资产租赁合同,成交后,如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须按本公告要求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10.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承租方承诺的事项。 (二)本次公开挂牌招租的所有商业用房,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承租申请。 (三****集团****公司****公司、企业,未有拖欠租金、擅自转租、租赁期满拖延退场等违约行为或者被出租方起诉等情形之一的,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监高人员未****公司、企业不得报名。 | ||||||||||||||||||||||||||||||||||||||||||||
标的交割 | 1.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交清第一期租金后,由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使用。 2.租赁期间房屋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梯、物管、卫生、电话通讯等设施的使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房屋内无以上设施的,承租方自行解决。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经营范围要求:重点设置为零售和服务类经营项目,同时不得从事危险品和扰民的行业经营;禁止设置的经营项目类别为: (1)销售或储存瓶装燃气等易燃易爆的物品; (2)不具备排油烟排污等条件,且未经消防、环保等职能部门审批的餐饮项目; (3)歌舞厅、卡拉 OK 厅、网吧; (4)其它容易产生消防安全隐患,以及产生噪声、振动、环境污染等的经营项目。 2.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3.房屋装修改造、水电及物业等费用:承租人自理。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该处房屋如只产生一名意向承租方,则按照租金底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确定承租方; 该处房屋如产生两名及以上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 如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公司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组织网络竞价,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竞买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本项目具体竞价安排届时以e交易网络竞价平台发布为准。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 |||||||||||||||||||||||||||||||||||||||||||
现场展示 | 我公司将协调出租方带领意向承租方勘察现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年5月21 日—2024年6月3日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e交易平台(www.****.com)进行会员注册,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书面材料递至******公司报名(地址:**市建国西路75****广场A座1701室),递交材料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未能提供书面材料及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意向承租方须提交以下报名材料(验证原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意向承租申请书》; 5.经意向承租方确认的租赁合同模板; 6.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所有须由意向承租人填写(或书写)的资料不得涂改,否则无效。意向承租人提交的资料必须齐全、真实、无误,如有缺少、虚假、错误的,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后果和法律责任。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为543.7万元。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时间前缴纳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交易保证金一部分转作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转作押金或部分租金,竞价不成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含竞价当日)全额无息退还。 2.保证金须交纳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 名:******公司 开户行:****银行**市**桥支行 账 号:932********3858894 3.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纠纷,本次交易不接受代交保证金款和现金交付保证金款,竞****银行账户完成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 4.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时,依照出租方或房屋产权单位的申请,******公司可以冻结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出租方或房屋产权单位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 (1)意向承租方的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或者提供的材料虚假、不真实、不完整的; (2)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或者其他意向承租方合法权益的; (3)进入竞价交易程序,所有意向承租方均不出价的; (4)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5)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无故不履行合同的; (6)有证据证明存在致使其他相关方利益受损的其他情形。 5.租赁成交后承租方违约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该违约的承租方不得参加再次组织的交易,出租方有权向该违约的承租方追索再次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差价。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待定 | |||||||||||||||||||||||||||||||||||||||||
自由竞价时间 | 30分钟 | 延时竞价周期 | 120 | ||||||||||||||||||||||||||||||||||||||||||
服务费 | 承租方承担交易费用,成交后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一部分将转为交易服务费,不足部分需要补足。 交易服务费交纳标准为:年租金成交额在2万元以下的,按照600元交纳;年租金成交额在2万元(含2万)以上至10万元以下的,按照年租金成交额的3%交纳;年租金成交额在10万元(含10万)以上的,按照《关于优化公共**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标准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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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王先生 | |||||||||||||||||||||||||||||||||||||||||||
咨询电话 | 0516-****5786、0516-****3906 | ||||||||||||||||||||||||||||||||||||||||||||
咨询时间 |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市建国西路75****广场A座1701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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