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澄清公告(一)
各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5月16日
四、澄清内容: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开发模式: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在**县登****公司,以总承包的形式实施项目。”现更正为“开发模式: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在**县登****公司(或承诺中标后签合同前必须在**县登****公司),以总承包的形式实施项目。”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5月21日
附件:评标办法.pdf 附件:**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澄清公告(一).pdf 附件:答疑文件正文.pdf 附件:**壮族自治区公共**网上开标子系统(不见面方式)要求.pdf 附件:[****001]**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GXCF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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