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5-21 10:16 项目编号:****
****临时防护设施(**市丹河**金村新区起步区建设工程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包八)项目部一分部)直接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临时防护设施(**市丹河**金村新区起步区建设工程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包八)项目部一分部)直接采购。
招 标 人:******市丹河**金村新区起步区建设工程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包八)项目部一分部。
上级监督部门:****集团****中心(电话:0351-****026)
本级监督部门:****综合办公室(电话:152****7902)
公示期限:2024年5月21日10时至2024年5月24日10时
****临时防护设施(**市丹河**金村新区起步区建设工程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包八)项目部一分部)直接采购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本次结果进行公示:
一、中标候选人报价
中标候选人:****
投标限价:420000.00 元(含税13%)
中标金额:420000.00 元(含税13%)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招采数量 | 税率(%) | 含税单价(元) | 含税总价(元) | 备注 |
1 | 围挡 | 2m*3.5m | ㎡ | 4200.00 | 13 | 100 | 420000.00 | |
合计总金额(元) | 420000.00 |
二、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供应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对本结果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向项目监督人或招标人署名反映。
2、异议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2.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2.3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2.4相关请求及主张;
2.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其他
无
招标人:******市丹河**金村新区起步区建设工程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包八)项目部一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