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进用房项目(****)答疑澄清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就“******转进用房项目”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解答和澄清,具体内容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35页,信誉要求,近3年(2021年至今)获得过守合同重信用等证书3个以上的得满分18分,每少1个递减 6分,没有的不得分。(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或**企业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或中国招标投标网查询有效,并附网页查询截图),1、此得分项不合理,本项目是面向**招标,**省,近3年就没有颁发过此类奖项,近年所有**省企业都没有守合同重信用奖项,这是排斥潜在投标人。2、以前颁发奖项守合同重信用,有效期一般2年,近3年就不可能颁发三次奖项。请招标人了解一下证书颁发情况,建议取消此条得分项。
答复1:根据所述问题我单位修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下相关内容均作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2.2.4 (4) | 信誉评分标准 | 信誉(18分) | 近 3 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获得税务部门颁发的企业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得标准分;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获得过任意2次税务部门颁发的企业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得12分;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获得过任意1次税务部门颁发的企业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任意2年(含)以上获得税务部门颁发的企业纳税信用级别为B级的得6分,其他等级评定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得0分。 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网上公示截图、查询网址) |
问题2:关于“******转进用房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我公司有以下质疑: 一、质疑招标内容: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一、评标办法前附表”的“2.2.4(1)”中最后一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有10分的评标分值,该项内容为:从待确定评标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 30 项进行评标判定科学、合理性。以所有有效投标人该项综合单价报价的平均数为评标指导价,每高(低)于评标指导价 1%扣 0.05 分,每项最高扣 0.5 分,扣完为止。如有不科学、不合理的,该项扣 0.5 分,且该项不进入平均数计算。注:由采购人监督代表现场抽签,在公布的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 30 项。 二、质疑事项: 对于上述招标文件内容我司有以下问题: 1.招标文件里面写明上述内容为判断综合单价的“合理性与科学性”,但是采取方法却是采取的抽平均值,检查各有效投标人各项报价与平均值的偏差情况,此评审方式根本无法达到评审合理性与科学性的目的,我司长期参与相关单位投标,对类似单位项目招标文件熟悉,我司认为该项评审的实质应该是其他类似项目中名为“细微偏差”的评审项,且本项评审应是对各有效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进行评审,并非“合理性与科学性”。 2.本项评审的量化标准为“每高(低)于评标指导价 1%扣 0.05 分,每项最高扣 0.5 分,扣完为止。如有不科学、不合理的,该项扣 0.5 分”,即当单项报价与平均值的偏差达到10%时就会被全部扣分,单从与平均值是否有偏差根本无法判断是否科学合理,且报价与平均值存在偏差就一定与科学性、合理性相互违背么刚好是平均值的报价就一定科学并合理么在招标投标市场中,各投标人的成本及其报价不可能完全一致,例如:各投标人的材料购买渠道不同、材料购买价格不同、材料运输距离成本不同、各投标人材料库存情况不同、各投标人的施工优势不同、各投标的施工组织设计不同、投标人对利润追求的高低不同、****公司管理方式不同而造成管理成本不同、各管理人员工资也不相同,但各清单明细的报价与平均值偏差1%就扣分的评分办法显失公平! 3.按上述方式,如我公司对利润追求不高,各项报价若在平均值中偏低却被所谓的“合理性与科学性”评审而导致被扣分,进而最后没有中标,而多支付的成本最终也是由本项目招标人支付,造成招标人的利益受损。且按此方法不被扣分的可能性仅存在于理论中,同时单价报高报低都被按同等标准扣分,各投标人一定会按高价投标,根本无法达到有效竞争进而为招标人择优选择中标人的目的,高价中标后也是本项目招标人利益受损。 4.前期相关单位类似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名为“细微偏差”的评审项中的评审标准几乎每次都完全一致,我司认为前期类似项目的招标文件肯定是相关单位的招标文件标准模板,但本次却进行了修改,且存在较大问题,应按照前期类似项目的招标文件模板开展招标活动,方能保证本次招标活动的公平性。 综上,我司认为该评审项对各投标人显示公平,且损害项目招标人利益,我司对该评审项提出质疑。 三、质疑事项依据 1.《招标投标法》: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3.《**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川建行规〔2021〕3号):第二十四条 不平衡报价评审(1)当投标人的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低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5~25%时(具体偏差幅度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该项目的报价视为不平衡报价。 4.类似项目评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2.2.4(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中细微偏差扣分(10分):(1)细微偏差扣分范围为0~5分,项数为0的不扣分,项数最多的扣5分,其余按内插法扣分。(2)偏差值绝对值之和扣分,扣分范围为0~5分,无偏差值的不扣分,偏差值绝对值之和最大的扣5分,其余按内插法扣分。……评标办法正文部分:3.3.5.3 不平衡报价是指超过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30%范围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答复2:根据所述问题我单位修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下相关内容均作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2.2.4 (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得分分值按内插法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价格等于评标基准价,即偏差率β等于0时,得满分100分;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格的偏差值β为正时,偏差率β每高1%扣2分;偏差率β为负时,每低1%扣1分,依此类推,扣完为止。 |
(1)细微偏差扣分范围为0~5分,项数为0的不扣分,项数最多的扣5分,其余按内插法扣分。 (2)偏差值绝对值之和扣分,扣分范围为0~5分,无偏差值的不扣分,偏差值绝对值之和最大的扣5分,其余按内插法扣分。 注: 1.细微偏差扣分清单项由采购人监督代表在公布的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30项,不平衡报价是指超过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30%范围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2.下附《细微偏差明细表》。 3.本项目扣分分值是在投标报价得分的基础上继续扣除。 |
问题3:文件中关于“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证明材料不一致的问题。
答复3:以招标公告中“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变更为:2024年6月6日10:30分。
三、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附件:细微偏差明细表
细微偏差明细表
投标人名称: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清单 工程量 | 投标报价 | 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该项综合单价算术平均值 | 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该项平均值的±30% | 综合单价超出范围的绝对值 | 合价超出范围的绝对值 |
1 | 混凝土基础 | 元/立方米 | 2 | 200 | 300 | 210-390 | 10 | 20 |
2 | ||||||||
3 | ||||||||
… | ||||||||
不平衡报价项数 | 不平衡报价偏差绝对值之和 |
备注:不平衡报价是指超过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30%范围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