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 交 确 认 书
出让人:****
竞得人: 程世忠、吴跃越等10人
竞买号: 01
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5月20日在****公开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中,由 程世忠、吴跃越等10人联合竞得宗地编号为****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一、该宗地位于与儿街镇区,G105南侧。土地开发程度四通一平,土地级别二级, 土地面积为356平方米(约0.53亩),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B1)、居住用地(R),容积率≤5.0。土地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二、该地块土地成交单价为(大写)每平方米约人民币陆佰叁拾陆元柒角捌分(¥636.78元),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万陆仟陆佰玖拾伍元整(¥226695.00元)。
三、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大写)贰佰零壹万零陆仟陆佰元整(¥****600.00元)(含地面资产款****905元整),自动转为受让地块的土地价款,该宗地无溢价,土地出让价款已缴清。
四、竞得人须于2024年5月28日之前持此《成交确认书》到****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竞得人若不按本《出让成交确认书》的第三、四条办理的,则视为违约。出让人取消竞得人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全部按违约金予以没收,并追究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六、本《成交确认书》由出让人、竞得人于2024年5月21日在****正式签订生效。
七、本《成交确认书》执行中发生纠纷,由出让人和竞得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法院提请诉讼。
八、本《成交确认书》一式三份,出让人、竞得人各执一份,****一份。
特此确认。
出让人(公章): 竞得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