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函
各报价单位:
中国电建****刚果金项目部实验仪器采购项目因中国电建****刚果金公路项目施工需要,我司拟采用公开询比价采购方式(招标编号:****)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各参与单位按以下要求于2024年5月28日16:00前将报价文件(报价单包含Word可编辑格式与PDF格式)以压缩文件形式提交****集团集采平台三期网址:https://ec.****.cn)。PDF格式需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试验仪器 | 详见报价单 | 批 | 1 |
二、采购要求
1、本次询比价采购数量为预计采购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项目发货通知单及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结算数量,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采购方案变化等原因,致使与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或不能签订正式合同,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制造、运输、装车费、售后服务、利润、税金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本次报价为固定价,不因市场价格浮动而发生变化。)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按买方要求进场。报价中请注明交货期。
3、交货地点:卖方将货物送至买方**港指定仓库,货物在交货地点由双方共同进行货检、确认交货清单。
4、质量标准或要求:
卖方保证货物在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以保证货物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满足招标规定;所有货物提供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若达不到要求造成一切损失由供货商承担。
5、质保期:自货****一局项目工地交货后12个月。
6、响应人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投标人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不良记录;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一局****公司合格供应商,如果为非合格供应商,需在报价截止前成为合格供应商,具体申请事宜联系中国电建集中采购平台网站客服电话****274006-04;QQ号:****15286。
8、付款条件:
1、货物送抵**港指定地点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30%的货款。
2、货到刚果金项目工地后,经买方验收合格交货后,买方以传真形式(或电子邮件)向卖方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开具通知书,卖方收到买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开具通知书后,严格按通知书内容在 5天内开出合同全额增值税发票,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金额的65%的货款;由于卖方未按照买方提供的报关单开具发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
3、合同金额的5%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并经使用方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4、若卖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内容与合同要求不符,或提供发票的时间晚于合同规定期限,造成买方无法实现出口退税并且被计征销项税,则买方有权索赔或从货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税额损失。
9、服务承诺:出现因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且故障是由于卖方生产原因所致,造成用户不能使用的情况,卖方在收到产品损坏通知, 必须在买方规定时间内准备同型号的货物,发运到买方使用现场,若因此影响买方的施工生产,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本承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合同终止持续生效(但不包括因使用不当、不可抗拒力的影响或正常损耗所造成的不合格部件)。
10、其它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品牌及各种投标产品的详细技术参数;货物包装必须坚固,并应按照商品特点,采取防潮、防震、防锈等措施,适合于长途海运及内陆远程搬运。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已包含在合同总额当中。由于包装不良、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引起锈蚀、损失、丢失,卖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省**市**区**国际2号地7座地 址:**省******广场G区7座
邮 编:650000
联 系 人:吴高盈
电 话:152****4003
****@qq.com电子邮箱:****@qq.com
技术联系人:周东
电 话:185****4565
****工程局****公司
2024年5月20日
(以下为投标人提供,若报价交货地点、付款方式、质保期等信息不全,将按照废标处理。)
报 价 文 件(以下为投标人提供)
一、报价汇总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 (元) | 总税额 (元) | 含税总价 (元) | 货物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电液式万能试验机 | 1000KN | 台 | 1 | |||||
2 | 电液式压力试验机 | 2000KN | 台 | 1 | |||||
3 | 恒应力抗折抗压试验机 | 300KN | 台 | 1 | |||||
4 | 水泥净浆搅拌机 | NJ-160A | 台 | 1 | |||||
5 | 水泥胶砂搅拌机 | JJ-20H | 台 | 1 | 新标准 | ||||
6 | 水泥胶砂振实台 | ZS-20H | 台 | 1 | 新标准 | ||||
7 | 标准恒温恒湿养护箱 | YH-40B | 台 | 1 | |||||
8 | 水泥恒温养护水箱 | HBY-32 | 台 | 1 | 立式 | ||||
9 | 水泥细度负压筛 | FYS-150B | 台 | 1 | |||||
10 | 水泥跳桌 | NLD-3 | 台 | 1 | |||||
11 | 沸煮箱 | FZ-31A | 台 | 1 | |||||
12 | 雷氏测定仪 | LD-5 | 台 | 1 | |||||
13 | 比表面积测定仪 | FBT-9A | 台 | 1 | |||||
14 | 新标准维卡仪 | ISO标准 | 台 | 1 | |||||
15 | 水泥抗压强度夹具 | 40*40 | 套 | 1 | |||||
16 | 万分之一电子天平 | FA2004B | 台 | 1 | |||||
17 | 百分之一电子天平 | JA2002 2KG/0.01G | 台 | 1 | |||||
18 | 十分之一电子天平 | JS15-01 | 台 | 2 | |||||
19 | 电子计重秤 | JSD30-1 | 台 | 2 | |||||
20 | 玻璃液体温度计 | 0-100℃ | 个 | 2 | |||||
21 | 游标卡尺 | 0-300mm | 个 | 2 | |||||
22 | 钢直尺 | 0-50cm | 个 | 5 | |||||
23 | 强制式混凝土搅拌机 | HJW-60 | 台 | 1 | |||||
24 | 混凝土贯入阻力仪 | HG-80 | 台 | 1 | |||||
25 | 砂浆稠度仪 | SC-145 | 台 | 1 | |||||
26 | 混凝土振动台 | 1m×1m | 台 | 1 | |||||
27 | 混凝土塌落度仪 | 100*200*300mm | 台 | 2 | |||||
28 | 气压式含气量测定仪 | CA-3 | 台 | 2 | |||||
29 | 电热鼓风恒温干燥箱 | 101-3A | 个 | 1 | |||||
30 | 粗骨料压碎值试验仪 | / | 台 | 1 | |||||
31 | 碎石或卵石片状规准仪 | / | 台 | 1 | |||||
32 | 碎石或卵石针状规准仪 | / | 台 | ||||||
33 | 容量筒 | 1~50升 | 个 | 1 | |||||
34 | 砂石料标准筛 | / | 套 | 1 | |||||
35 | 震击式摇筛机 | BZSX-92A | 台 | 1 | |||||
36 | 砂饱和面干试模 | / | 个 | 2 | |||||
37 | 水泥胶砂试模 | 40*40*160 | 个 | 10 | |||||
38 | 混凝土试模 | 150*150*150 | 个 | 50 | |||||
39 | 砂浆试模 | 70.7*70.7*70.7 | 个 | 30 | |||||
40 | 电动击实仪(轻.重) | DZY-Ⅲ | 台 | 1 | |||||
41 | 轻型动力触探仪 | 10kg | 台 | 2 | |||||
42 | 土工套筛 | 0.075-60MM | 个 | 1 | |||||
43 | 电动液压脱模器 | DT-20 | 个 | 1 | |||||
44 | 电动振筛机 | ZBSX-92A | 台 | 1 | |||||
45 | 全自动液塑限联合测定仪 | TYS-3 | 台 | 1 | |||||
46 | 针入度仪 | LHZR-3 | 个 | 1 | |||||
47 | 低温数显延度仪 | LHSY-1.5B | 台 | 1 | |||||
48 | 软化点仪 | LHDF-4 | 台 | 1 | |||||
49 | 沥青混合料拌和机 | LHBH-20 | 台 | 1 | |||||
50 | 马歇尔自动击实仪 | LHMJ-II | 台 | 1 | |||||
51 | 马歇尔稳定度仪 | LHWD-3A | 台 | 1 | 大小两用 | ||||
52 | 沥青抽提仪 | DLC-III | 台 | 1 | |||||
53 | 沥青集料筛 | 0.075-53mm | 台 | 1 | |||||
54 | 薄膜烘箱 | LHXM-85 | 台 | 1 | |||||
55 | 最**论密度测定仪 | LHMD-5 | 台 | 1 | |||||
56 | 恒温水浴 | LHCF-B | 台 | 1 | 水泥、沥青等试验 | ||||
57 | 低温恒温水槽 | LHWY-30 | 台 | 1 | 水泥、沥青等试验 | ||||
58 | 烘箱 | 101-3A | 台 | 2 | 水泥、沥青等试验 | ||||
59 | 取芯机 | HZ | 台 | 1 | 13马力 路面取芯 包含两个钻头甲方指定 | ||||
60 | 路面渗水仪 | HDSS-III | 台 | 1 | 新标准 | ||||
61 | 摆式仪 | BM-III | 台 | 1 | 公路现场试验 | ||||
62 | 人工铺砂仪 | SP-1 | 台 | 1 | 公路现场试验 | ||||
63 | CBR承载比仪 | CBR-1 | 台 | 1 | 土工试验 | ||||
64 | 贝克曼梁弯沉仪 | 3.6m | 台 | 1 | 带万目百分表两块 | ||||
65 | 承载板仪 | CBR-1B | 台 | 1 | 野外承载板 | ||||
66 | 灌砂筒 | Φ200mm | 个 | 2 | 新标准 | ||||
67 | 砂当量测定仪 | SD-2 | 台 | 1 | |||||
68 | 静水天平 | YP50001 | 台 | 1 | |||||
69 | 规准仪 | 台 | 1 | ||||||
70 | 沥青弹性恢复试模 | 台 | 3 | ||||||
71 | 乳化沥青标准黏度试验仪 | 台 | 1 | ||||||
72 | 车辙试验仪 | LHCZ-5 | 台 | 1 | |||||
73 | 车辙成型 | LHCX-1 | 台 | 1 | |||||
74 | 混合料马歇尔试模(大) | 个 | 30 | ||||||
75 | 混合料马歇尔试模(小) | 个 | 30 | ||||||
76 | 路强仪 | LD-127 | 台 | 1 | 路强仪主机 | ||||
77 | CBR配套设备 | 套 | 12 | ||||||
78 | 无侧线抗压强度模具 | Φ150mm*150mm | 个 | 18 | |||||
79 | 搪瓷盘 | 大40*60中32*42小24*34 | 个 | 36 | |||||
80 | 洛杉矶磨耗试验机 | 台 | 1 | DM-II型 | |||||
81 | 混凝土坍落度桶 | 个 | 4 | 国标 | |||||
82 | 标准砂 | 测试水泥胶砂强度 | 袋 | 5 | 50kg/袋 | ||||
83 | 标准砂 | 现场压实度 | 袋 | 10 | 50kg/袋 | ||||
84 | EDTA滴定设备 | 个 | 1 | ||||||
85 |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 0.1ml/m3 | 箱 | 1 | 20kg/箱 | ||||
86 | 氯化铵 | 箱 | 1 | 20kg/箱 | |||||
87 | 氢氧化钠(内含三乙醇胺) | 箱 | 1 | 20kg/箱 | |||||
88 | 钙试剂羧酸钠 | 箱 | 1 | 20kg/箱 | |||||
89 | 硫酸钾 | 箱 | 1 | 20kg/箱 | |||||
90 | 研钵 | 12-13cm | 个 | 2 | |||||
91 | 棕色广口瓶 | 60ml | 个 | 4 | |||||
92 | 烧杯 | 2000、1000 | 个 | 2 | |||||
93 | 烧杯 | 300ml | 个 | 15 | |||||
94 | 锥形瓶 | 200ml | 个 | 25 | |||||
95 | 大肚移液管 | 10、50ml | 个 | 15 | |||||
96 | 搪瓷杯 | 1500ml | 个 | 15 | |||||
97 | 不锈钢棒 | 根 | 10 | ||||||
98 | 量筒 | 5ml、50ml、100ml | 个 | 4 | |||||
99 | 聚乙烯桶 | 20L | 个 | 4 | |||||
100 | 聚乙烯桶 | 5L | 个 | 2 | |||||
101 | 聚乙烯桶(大口) | 5L | 个 | 15 | |||||
102 | 洗耳球 | 个 | 5 | ||||||
103 | 精密试纸 | PH12-14 | 盒 | 10 | |||||
合计金额(元)大写: | 税率: |
投标人(投标人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二、报价有效期:
三、付款方式:
四、质保期:
五、交货期:
六、交货地点:
七、技术参数及详细配置(须注明品牌及各种投标产品的详细技术参数):
八、售后服务承诺:
九、资质证明文件(包含厂家营业执照、如果是代理商需提供代理商营业执照和厂家授权书、其他资料等):
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十一、承诺书(见附件)
十二、其他(业绩等)
投标人(投标人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自委托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结束止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承 诺 书
我(投标人单位全称)在此郑重承诺:如若我方中标,我方作为投标人,充分理解由于招标人、招标人项目业主、设计等各种原因,导致我方收到预中标通知书但不能签订正式合同,或者已签订正式合同在履行合同时出现合同中标的物数量和合同金额部分减少甚至全部取消,我方承诺不因此向招标人进行任何索赔或要求补偿,自愿承担所有损失。
承诺人(投标人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合 同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SHCL-01-EGS-2024-物资-
签订日期:2024年 月 日
买方:****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 址:****开发区东**大路3799号
邮 编:130033
电 话:
联系人:
卖方: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联系人:
使用项目名称:****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部
地 址:非洲***
项目设备物资联系人: 电 话: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订立,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卖出下列商品用于****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使用。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税额(元) | 含税单价(元) | 含税总价(元) | 备注 |
1 | ... | ... | ... | ... | |||||
2 | ... | ... | |||||||
3 | ... | ||||||||
4 | ... | ||||||||
合计 | 人民币大写: RMB:0元 |
上述价格包含13%的增值税、包装费、商检费(如需)、保险费、运输费、**卸货费等所有费用,为**港**买方指定地点交货价,合同总额为0元,其中不含税总价为0元,增值税税额为0元。
二.付款
1、货物送抵**港指定地点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30%的货款。
2、货到刚果金项目工地后,经买方验收合格交货后,买方以传真形式(或电子邮件)向卖方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开具通知书,卖方收到买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开具通知书后,严格按通知书内容在 5天内开出合同全额增值税发票,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金额的65%的货款;由于卖方未按照买方提供的报关单开具发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
3、合同金额的5%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并经使用方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4、若卖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内容与合同要求不符,或提供发票的时间晚于合同规定期限,造成买方无法实现出口退税并且被计征销项税,则买方有权索赔或从货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税额损失。
三.货物品质和质保期
1、卖方保证货物在装箱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所供货物包括货物上的所有零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的型号和用一流的工艺生产的,国内产品按出口产品标准和工艺加工,符合该产品行业及卖方企业标准(正负公差不超过10%)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2、质保期为货物到达项目现场后12个月,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卖方应一直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质保期内的质量缺陷索赔以买方提供的照片为准。
3、在质保期内,由于卖方原因导致合同设备无法使用,需要更换其中的材料或部件,则更换部分的质保期应根据更换时间重新计算,如因设计或产品质量原因而引起的直接损失由卖方承担,包括国际空运等费用。
四.交货地、交货期
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将全部货物运至:**港买方指定地点,交给买方指定接收人,不得分批交货,运保费、卸车费由卖方承担,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具体交货时间、地点以买方“集港通知”为准。如果买方出于订舱、报关的需要,要求卖方提供产品照片,卖方应及时提供。
五.包装
1、所有货物包装必须坚固,并应按照商品特点,采取防潮、防震、防锈等措施,适合于长途海运及内陆远程搬运。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已包含在合同总额当中。由于包装不良、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引起锈蚀、损失、丢失,卖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商检和不需要商检的货物分开包装。
2、包装箱外部明显的位置用不脱色涂料用中英文刷上唛头和国际贸易运输用指示性标志和警告性标志(如唛头、收货人、目的港、毛重、尺寸、“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标志)。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3、裸装的设备主机、车辆、施工机械外部应做喷蜡防锈处理,接头处须做防护。车辆、以车辆作为底盘的设备、具备自推进功能的机械设备如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应将发货标记粘贴在设备挡风玻璃内侧;并将电瓶充满电,保证燃油量需满足不低于30公里行程。大型机械或货物品种繁多数量较大的物资在**卸货和装船时,卖方应派技术人员赴现场给予技术支持和协助。
4、零件及工具须采用坚固地经过熏蒸的新木箱包装,并应按照商品特点,采取防潮、防震、防湿、防锈等措施,适合于海洋及内陆远程运输。由于包装不良、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引起锈蚀、损失、丢失,卖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5、随机资料:每台设备的工具箱、配件手册、使用说明书、维修保养手册等资料(中英文对照),全部包装好,随设备一起发运。每个包装箱内应附质量证书和中英文对照的装箱明细单各一份。
六.生产国别和制造商
生产国别:中国
供 应 商:
七.发货通知和验收
卖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装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卖方应于货物启运前7日内,将发货通知单以传真及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买方,发货通知单包括供货商名称、合同号码、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和数量、货物总价值、总件数、总体积、最大单件体积、总毛重/总净重、交货地点、发运日期及预计到**期,以便买方安排出厂前验收和到货接收。如果卖方未通知买方而自行发运,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负责。货物出厂时,****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必要时应附有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八.付款单据:为了支付货款,卖方应呈交下列单据:
1、发运总单:该清单卖方应在出厂前或发货前3天以电子版和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供给买方,作为该批货物的报关必须用资料,内容应含有供货单位、合同号、每件发运货物名称、箱数、尺寸cm(长*宽*高)、体积、净重(千克)、毛重(千克)、单价、和总体积、总净重、总毛重、总件数、总金额等。
2、装箱清单:每箱内详细的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单价、总价等。中英文装箱单必须有1份存于箱内,便于项目部及时验收。
3、由制造厂出具的品质和数量证明书两份。
4、增值税发票1份。该增值税发票要求:卖方严格根据出口报关单内容与买方要求开票,金额与合同相符,并满足出口退税要求,开票前卖方应就开票信息和内容与买方确认,卖方将全力配合买方做好退税工作,如因发票错误而不能退税的,其损失由卖方负责。卖方不但应按上述要求做好,而且应及时将发票****机关进行抄报税,以便买方能及时办理退税手续。****机关查不到底联而错过国家规定期限不能退税的,其损失由卖方负责。
5、商检换证凭单或电子商检凭条,属于国家法定商检的货物必须提供此项目,价格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九.检验与索赔
1、在货物到达现场后的30天内,如有质量、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调换或补偿,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2、在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在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买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2.1、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2、根据货物低劣、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2.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三条规定,相应**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3、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后14天内未予答复,则认为卖方已接受上述索赔。买方可根据自身的损失的大小,先在卖方的质保金中抵扣,质保金不足以充抵买方损失的,买方可再向卖方索赔。
4、对于在短时间内不易发现的产品缺陷,只要买方发现卖方提供产品与合同规定的技术规格要求不符,卖方有义务提供无偿服务与更换。
十.不可抗力
凡在制造或运输过程中,发生不可抗拒事故(例如疫情管控、水灾、旱灾、冰灾、雪灾、雷电、火灾、暴风雨、地震、海啸等),致使卖方推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可不负责任。在上述事故发生时,卖方须立即通知买方,并于7天内****政府出具的事故证明。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快交货。如事故延续20天以上,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迟交货罚款
除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不可抗拒原因外(例如水灾、旱灾、冰灾、雪灾、雷电、火灾、暴风雨、地震、海啸等),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买方应同意在卖方支付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罚款可在支付货款时扣除。罚款应按每七天收合同额的0.5%,不足七天以七天计算。但罚款不得超过合同额的5%。如卖方延期交货超过规定十周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此时卖方应不迟延地按上述规定向买方支付罚款。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或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诉讼费由败诉一方负担。
十三.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以双方签字盖章为准。本合同由中文书写,一式叁份,买方持贰份,卖方持壹份。
买方 | 卖方 |
****工程局有限公司 | |
授权代表签字: | 法人代表 或授权代表签字: |
注册地址:****开发区东**大路3799号 | 注册地址: |
电 话:0431-****0391 | 电 话: |
开户行:****银行****公司****大路支行 | 开户行: |
账 号:220********052518452 | 账 号: |
税务登记号:912********712368R | 税 号: |
承 诺 书
我(****)在此郑重承诺:我方作为投标人,充分理解由于招标人、招标人项目业主、设计等各种原因,导致我方收到预中标通知书但不能签订正式合同,或者已签订正式合同在履行合同时出现合同中标的物数量和合同金额部分减少甚至全部取消,我方承诺不因此向招标人进行任何索赔或要求补偿,自愿承担所有损失。
承诺人(投标人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