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城县民政局柘城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基础设施改造和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一、合同编号:****-A | ||||||||||||
二、合同名称:******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基础设施改造和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 ||||||||||||
三、项目编号:**** | ||||||||||||
四、项目名称:******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基础设施改造和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 ||||||||||||
五、合同主体 | ||||||||||||
1. 采购人(甲方):**** | ||||||||||||
地址:**县拥军路 | ||||||||||||
联系人:白春丽 | ||||||||||||
联系方式:138****2776 | ||||||||||||
2.供应商(乙方):**** | ||||||||||||
企业规模:小型 | ||||||||||||
地址:**省**市**区转盘向北200米****医院二楼203号 | ||||||||||||
联系人:李文中 | ||||||||||||
联系方式:136****2086 | ||||||||||||
六、合同主要信息 | ||||||||||||
1、合同金额:****752.5 元 | ||||||||||||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 ||||||||||||
1.乙方施工完毕后,在5天内通知甲方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重新整改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2.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有关条款,验收过程中乙方要积极配合采购人进行验收。 3.甲方在乙方施工完毕30日内进行组织验收 | ||||||||||||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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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5月08日 | ||||||||||||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5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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