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关于进一步优化胰岛素集采约定采购量执行情况考核的工作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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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胰岛素集采约定采购量执行情况考核的工作提示 发布时间:2024/5/21 关于进一步优化胰岛素集采约定采购量 执行情况考核的工作提示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组织胰岛素专项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医疗机构完成国家组织胰岛素专项集采协议约定采购量,经充分考虑医疗技术进步因素和各方诉求,决定对我省胰岛素约定采购量执行情况按照整体合并考核方式加以完善。医疗机构采购同企业各采购组中选产品总量达到各协议约定采购总量即视同完成该企业所有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内两个采购年度(2022年5月20日—2024年7月14日)约定采购量进行合并考核。请****医疗机构按期完成协议约定采购量。相关企业要根据政策调整做好中选产品的保障供应工作。 **** 2024年5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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