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五环评复〔2024〕18号关于《**贝克诺顿软胶囊车间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贵单位委托****编制的《**贝克诺顿软胶囊车间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市******集团****中心针剂分厂B3幢2、3楼,用地面积1800 m2,项目地理坐标:东经 102° 38′11.663″,北纬 25°2′39.568″。总投资55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9.3%。该项目于2018年4月取****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司阿法骨化醇软胶囊生产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昆五环评复〔2018〕18号),工程规模为年产0.25ug阿法骨化醇软胶囊2.17亿粒,2018年底完成大部分设备安装,****公司战略调整,项目停建。本次项目拟重启阿法骨化醇软胶囊生产,并同时扩大生产规模及新增产品品种,导致已批复******公司阿法骨化醇软胶囊生产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因此重新报批环评。项目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对分厂区租赁厂房进行修缮,现有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安装包装生产线设备,实现2000万粒/年阿法骨化醇软胶囊产能及600万粒/年维生素D滴剂产能。第二阶段:在一阶段项目运行投产半年后,对租赁厂房的3楼进行局部改造,更换部分设备,新增草乌甲素软胶囊、多烯酸乙酯软胶囊2个药品生产种类及扩大一阶段阿法骨化醇软胶囊、维生素 D滴剂生产规模,最终形成阿法骨化醇软胶囊4亿粒/年,维生素D滴剂3.5 亿粒/年,草乌甲素软胶囊3.5 亿粒/年,多烯酸乙酯软胶囊1亿粒/年的规模。
根据昆****评估中心“关于对《**贝克诺顿软胶囊车间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 **〔2024〕19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期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同意项目按《报告表》所述位置、工程内容、规模、功能、环保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及环评批复要求,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 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项目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产生的无组织废气经空调初、中、高效过滤器进行收集处理后通过车间外侧的空调通风口外排,外排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第二阶段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冷凝+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7m 高的 DA005 排气筒外排。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7823-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项目生活废水应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集团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集团总排口外排,最终进入**市第**质净化厂处理。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应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对振动性声源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四周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委托相关单位清运处置;一般固废处置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
(五)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污染事故及安全事故发生;制定突发环境事****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
(六)项目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第一阶段,无组织废气颗粒物0.006kg/a。第二阶段(含第一阶段),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56.7kg/a; 无组织废气颗粒物0.321kg/a。
项目废水总量控制指标为:第一阶段,CODcr 0.09t/a、氨氮0.001t/a、总磷0.0002t/a、动植物油0.0003t/a。第二阶段 (含第一阶段),CODcr 0.22t/a、氨氮0.001t/a、总磷0.0005t/a、动植物油0.0007t/a。纳入**市第**质净化厂进行考核。
(七)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污染措施落实后,依法向我局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
(八)认真组织实施《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和噪声等监测点进行监测,发现异常立即停产,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设计阶段应开展环境保护设计,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自主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依法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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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