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国有焦化企业,主要生产装置为2座7米顶装焦炉,设计焦炭产能150万吨/年。于“焦煤在线”进行炼焦煤网上竞买。现就有关竞买事项说明如下:
一、综合说明
1.竞价物资:精煤
2.竞价单位:****
3.竞价方式:在线竞价
4.竞价时间:2024年5月22日9:30-10:00
5.开标时间:2024年5月22日10:30-11:00
6.交易保证金(投标保证金):20万元/场
7.履约保证金:总货款的10%。
8.****联系人:张海喜:159****7960
李奕楠:185****4078
焦煤在线联系人:梁新昊 138****7970
9.竞价地点:www.****.com
二、竞价内容及要求
1.品种:汽车运输**地区0.75气精煤
2.质量和数量要求:
数量(吨) | 质量指标 | 拦标价(一票到厂承兑含税价) | |||||||
水分Mt % | 灰分Ad % | 硫分St.ad% | 挥发分Vdaf% | 胶质层(Y mm) | 粘结G | 煤岩指标 | |||
镜质组平均最大反射率Rmax% | 标准偏差S % | ||||||||
1500 | ≤8 | ≤9 | ≤0.75 | 35-38 | ≥10 | ≥70 | 0.65-0.9 | ≤0.12 | 1400 |
3.竞价规则:①1500吨起拍。②根据买方要求,在前期供应时应控制供货量,开始供货首日送大样2车,待化验结果合格后方可正常供货,两次送样不合格买方有权终止合同。3-5天内供货量不超过30%,待煤炭质量买方检测稳定后,可正常供货。
4.供货期限:送样合格后10日内(以第一次送样合格计算)。
5.所有竞买煤种参与竞买的供货商数量最低不少于3家,如参与数量不足3家此场竞买作废;如参与数量达到3家但报价不足3家,此场竞买有效。
6.竞标成功后需在当日17点前缴纳合同货款10%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采取以货抵款的形式。参加多场次投标需多次缴纳竞拍和供货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需为公户入账,不接受个人和现金入账,对供货商保证金不支付任何利息。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履行完毕后,买方依据供货商提供的纸质退款申请,按相关财务规定履行退款手续。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若不申请退还,可视为参加下一次竞买的保证金。
7.竞标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予以供货,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该单位180****公司组织所有煤种的竞买资格。
8.供货商在规定供货时间内供货量不足中标数量的50%时,此批煤炭结算价格在当期中标价格基础上减价100元/吨,并取消该单位60天(自供货截止日期开****公司组织所有煤种的投标资格;供货量达到中标数量50%-74%时,此批煤炭结算价格在当期中标价格基础上减价70元/吨;供货量达到75%-94%时,此批煤炭结算价格在当期中标价格基础上减价30元/吨;供货量达到中标量95%以上的,不予以扣罚。
9.如遇天气、运输、煤矿生产等特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供货商未在规定供货期限内供货的,可视实际情况顺延或解除合同,由买方审议实施。
因供货商供货质量波动大造成在规定供货时间内未完成供货量的,按照第8条的相关条款予以执行。
因买方生产、配比原因造成未在规定供货期限内供货的,免除供货商责任。
10.供货商中标后,按合同组织发货,合同兑现率不得超过105%。
11.中标供货商未把炼焦煤送到竞买方指定地点前,所发生的运输、丢失、损毁、质量等一切问题,均由中标供货商承担。
三、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
1.汽车运输,由供货商组织货源送货至****。
2.供货商的运输车辆要遵守买方的有关规定,主动配合买方做好取样、过磅、卸车等工作。
四、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质量检验、计量均以买方数据为准。
五、结算及付款
1.以自然月为一个核算期间,一票结算;供货商按结算价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在收到供货商全额增值税发票后,30日内全额付清货款。
2.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如现金付款则按照承兑价格贴息1%执行。
3.质量按日平均结算。
4.供货商未经买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
六、质量考核及违约责任
1.水分(Mt %):>8部分折商品量结算。
2.灰分(Ad %)扣款:超标0.5内(含0.5),每超0.01扣款0.2元/吨;超标0.5—1.0内(含1.0),每超0.01扣款0.5元/吨;超标1.0以上,每超0.01扣款1元/吨;超标10(不含10)以上,价格折半结算。
3.挥发分(Vdaf %)扣款:超标1以内(含1)扣款5元/吨;超标1以上每超0.01扣款0.2元/吨。
4.硫分(St.ad %)扣款:超标0.1内(含0.1),每超0.01扣款2元/吨;超标0.1-0.2内(含0.2),每超0.01扣款5元/吨;超标0.2以上,每超0.01扣款10元/吨。
5.胶质层(Y mm)扣款:降低1-3内(含3),每降0.5扣款0.5元/吨;降低3以上,每降0.5扣款2元/吨;降低6以上(不含6),每降0.5扣款5元/吨。
6.粘结指数(G)扣款:降低1-5内(含5),每降1扣款1元/吨;降低5以上,每降1扣款2元/吨;降低10以上(不含10),每降1扣款10元/吨。
7.煤岩(Rmax平均值 %)扣款:超标0.1以内(含0.1),每超0.01扣款0.5元/吨;超标0.1以上,每超0.01扣款3元/吨。标准偏差超标范围在0.12<S≤0.15时,每超0.01扣款5元/吨, S>0.15时,每超0.01扣款10元/吨,如S>0.20,按来煤计量吨数直接扣款100元/吨。
8.对所有来煤的G、Y值及煤岩考核均指“批量来煤”;“批量来煤”是指自本次全分析及煤岩取样日至上次全分析及煤岩取样日的次日的来煤总量。批量时间连续最长不超过四天。
9.单车抽样按抽样质量指标考核该单车来煤,未抽样的质量指标按该批量来煤质量指标考核。
指标名称 | 单组 | 全天 | 标准 | |||
重复性 | 再现性 | |||||
灰分% | <15.00 | ≥1.20 | ≥0.80 | ≤0.2 | ≤0.3 | |
硫分% | ≤1.50 | ≥0.15 | ≥0.13 | ≤0.05 | ≤0.15 | |
1.5-4.00(含) | ≤0.1 | ≤0.25 | ||||
挥发分% | <20.00 | ≥2.00 | ≥1.50 | ≤0.3 | ≤0.5 | |
20-40 | ≤0.5 | ≤1 | ||||
G值 | G<18时 | ≥3 | ≥3 | ≤1 | ≤2 | |
G≥18时 | >4 | >3 | ≤3 | ≤4 | ||
Y值 | ≤20 | ≥3.5 | ≥3.5 | ≤1 | ≤6 | |
>20 | ≤2 | |||||
煤岩 | 镜质组最大反射率 | ≤1.10 | 超出合同范围 | / | ≤0.08 | |
1.10-2.00 | / | ≤0.1 | ||||
2.00-2.70 | / | ≤0.15 | ||||
标准偏差 | / | / |
10.质量指标扣款,以每一化验单对应来煤量进行考核,不足考核基数的部分按比例考核,超标扣款分段累加。
11.停煤标准及上煤程序:供货方所供货物出现波动,达到规定的停进煤标准时,24小时内停卸,停卸24小时后可重新送样,送样合格后方可按正常来煤程序上煤。停煤范围及国标误差范围见上表:
12.禁止国六以下车辆承担运输任务,且运输时必须加盖篷布,违反任何一项,罚款1000元。重车过磅前须标记好拉杠,否则罚款100元/车,造成设备损坏的照价赔偿。严禁过磅后在厂内放空水箱,违者一律责令加满水箱并罚款1000元。
13.所供货物,应在出矿(厂)前打铅封,到厂后检查,无铅封不准卸车。对认定为掺假、掺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除执行合同约定的扣款外,另按该车货物价值3倍扣款处理;认定为供货商故意掺假的,停止该供货商的供货资格,并终止合同。
14.对确认夹杂的(夹带物可明显辨识、能够合理确定重量),按相同重量货物价值的3倍扣款处理。
15.因供货商虚开发票、提供假发票等行为引起的全部损失由供货商承担,买方概不负责。
16.供货商须遵守买方相关质量管理规定,对来煤质量检验有异议的,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查申请,过期不予受理,工分、煤质、煤岩使用预留大样进行复查,挥发分、硫分、灰分、G值、Y值、煤岩的镜质组最大反射率复查后数据均按照再现性标准判定,结果与原数据对比,超出国标再现性分析误差的,按照复查后结果结算;未超出国标再现性分析误差的,按照原数据结果结算,其中煤岩的标准偏差复查后结果参照镜质组最大反射率的再现性分析误差,当复查后镜质组最大反射率超出国标再现性分析误差的,标准偏差按照复查后结果结算;未超出国标再现性分析误差的,标准偏差按照原数据结果结算。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时,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仲裁申请,买卖双方以一方提出另一方认同的方式,指定第三方资质齐全的检测机构(非供煤地区)对产品作质量检验,工分、煤质、煤岩采用第一次化验时留存的小样,并以该机构的检测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前期费用由提出方垫付,最终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按照国标再现性误差范围)。
17.如供货质量出现较大差异,买方有权协商调整价格或终止本次合同。
18、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应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19、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0、上述18条、19条中的损失赔偿范围包括招标人重新招标的差价损失。
21、因在本次竞买活动及合同履行发生的****人民法院管辖。
七、注意事项
1.参加此次竞价的单位,请提交下列相关资料至****备案
A.《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1份;
B.开户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1份;
C.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1份;
D.法定代表人和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2份;
2.在线竞价方式:本次竞价采用“焦煤在线”互联网技术在线提交供应数量及价格,凭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系统选择煤炭交易--我是卖家--参加竞买--参加竞买--我要参加。或登录平台后直接通过竞买预告下方链接直接参与。
3.竞价结果查询及合同的签订:凭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系统选择煤炭交易--我是卖家--参加竞买--竞买结果。成交单位依据发布方评标结果签订购销合同。
4.依据竞价结果买卖双方签订煤炭买卖合同,并严格按照采购计划和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八、交易保证金账户
资金用途: 交易保证金
公司名称:****交易中心****公司
账户:1011 0301 0300 0001 20108
行号:4021 6100 2336
开户行:****银行****公司
**天铁履约保证金账户信息为:
开 户 行:农行**天铁支行
账 号:501********003234
开户单位:****
联系:0310-****799
九、其他
1.本竞价预告的解释权归****交易中心****公司所有。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供货商责任以及供货商收益均由各供货商依法独自承担。
2.如经本交易平台利用技术手段掌握个别交易商在竞价过程中存在“参与方恶意串通、人为控制交易价格”的行为,则本交易平台有权立即中止竞价或取消竞价。
3.如因黑客攻击、系统故障、服务器故障等原因,导致竞价中断或无法正常进行的,则该场次的竞价程序无效,且本交易平台有权对该场次竞价全权进行处理,任何交易商均无权干涉。
4.参与竞价的用户均须严格遵守本交易平台的交易办法、交易流程和交易制度。
****交易中心****公司
2024-05-21
**天铁0.75气精煤 | 05-22 09:30 | 05-22 10:00 | 200000 | ** | 气精煤 | 1500 |